遷戶籍不再是省稅的「無敵星星」!隨著房屋稅 2.0 新制上路,許多屋主誤以為只要完成戶籍登記就能穩拿優惠,卻因忽略了「實際居住事實」這一關鍵重點,導致稅額較單一自住稅率暴增近 4 倍。稅務局近期針對全台透天厝課稅展開嚴密稽查,甚至祭出「分層切割術」精準補稅。若屋主未能在 3 月 23 日期限前檢視並補正,原本期待的自住優惠稅率恐直接淪為天價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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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入非「無敵星星」 稅務局祭出分層切割術
在新竹擁有一棟四層樓透天厝的簡姓屋主,本以為名下房產只要有成員落戶,就能領取自住優惠稅率。然而,稅務局派員現場實地核查後發現,該物件一樓租給飲料店營運,二樓則長期空置(養蚊子),僅有三、四樓作為實際居住使用

稅務局最終判定:該棟透天厝必須「分層課稅」。一樓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二樓空置部分因不符合「實際居住」要件,無法適用自住優惠,最終僅有三、四樓成功保住 1.2% 的低稅率。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0%~4.8%,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增訂現值一定金額以下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1.2%調降為1%。兩者差距4倍之多。(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0%~4.8%,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增訂現值一定金額以下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1.2%調降為1%。兩者差距4倍之多。(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房屋稅 2.0 趨嚴:自住認定「四條件」缺一不可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提醒,在現行法規下,想要申請 1.2% 以下的自住優惠稅率,不再是「有遷戶籍」就萬事大吉。屋主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項嚴格條件:

    1.    無出租、無營業: 房屋必須純粹供住宅使用。
    2.    實際居住事實: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有居住事實。
    3.    辦竣戶籍登記: 戶籍必須完成遷入。
    4.    戶數限制: 全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不超過 3 戶。

稅務專家指出: 「很多屋主忽略了『實際居住』這項指標。政府現在稽查手段科技化且精準,若是空置房產或商業使用,稅務局會直接拆分計算,稅金差距可達數倍。」

▲想要申請 1.2% 以下的自住優惠稅率,要滿足「無出租、無營業」、「實際居住事實」、「辦竣戶籍登記」及「戶數限制」等4條件。(示意圖/由 AI 生成)
▲想要申請 1.2% 以下的自住優惠稅率,要滿足「無出租、無營業」、「實際居住事實」、「辦竣戶籍登記」及「戶數限制」等4條件。(示意圖/由 AI 生成)
3月23日最後期限!沒申請視同放棄
隨著稅務徵收期接近,稅務局強調「3月23日」是關鍵的申請截止日。若符合自住條件但尚未申請的屋主,務必在期限內完成手續,否則將被視同放棄權益,只能眼睜睜看著稅單膨脹。

房東總會呼籲,透天厝屋主應重新檢視家中每一層樓的使用現況,特別是針對「空置樓層」或「混合使用」的部分,應及早進行稅務規劃或實際遷入居住,別讓辛苦錢因為一時的疏忽,成了國庫的額外進帳。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