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國籍配偶簡女,2024年因與丈夫、公婆起口角後,她帶著年僅8歲、10歲的2名女兒負氣離家,藉口拍照將女兒們騙進深水區,故意鬆手,眼睜睜看著2名幼女被水流沖走滅頂身亡,一審遭北院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16年6月徒刑。近日,簡女丈夫向北檢申請360萬元補償金,然審議委員會認為,簡女因失明毀容身心受創,返台與公婆同住期間更因生活摩擦倍感壓力,身為丈夫卻未能妥善支持或排解婆媳糾紛,故裁定酌減4成補償金,核發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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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35歲的簡女原於中國經營電商與紋繡副業,月收曾高達新台幣84萬元,卻在2022年因退股糾紛遭合夥人砸傷,導致左眼失明毀容,喪失勞動能力的她遭湖南老家嫌棄,為讓女兒就學,全家遷回台灣與公婆同住。不料,返台後丈夫白男並未求職,僅靠炒股維生且頻頻虧損,全家僅能吃老本。簡女在經濟拮据、丈夫失利及與公婆同住的多重壓力下,生活陷入困境,也為後續悲劇埋下伏筆。

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生活作息等細節與公婆出現小摩擦,希望全家搬出去住但被丈夫拒絕,又跟婆婆為小事爭吵爆發積怨,簡女當天上午10點多,負氣帶2名10歲與8歲幼女到碧潭,假借拍照名義誘騙女兒入水。過程中,簡女一度拉住溺水的大女兒後又放手任其下沉,隨後更以「救姊姊」為由,哄騙爬回岸邊的小女兒二度走入深水中。兩姊妹最終因不諳水性雙雙溺斃,簡女則因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遭起訴。

案件經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簡女因為心生不滿與報復心理,才利用孩子對自己的信任,把他們帶到碧潭水邊,讓兩名不會游泳、身高又不足以踩到底的孩子落水,最終雙雙溺死,造成家庭破碎,行為嚴重,考量簡女事後主動自首,且有左眼失明與身心疾病病史,也具備重新回到社會的可能性,一審判處1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簡女丈夫以受害者家屬身分申請36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審議委員會認為,簡女因失明喪失工作能力,回台後又面臨公婆同住壓力及生活不適,丈夫不僅未給予支持,也未能排解婆媳摩擦,難認簡女丈夫對於本案沒有責任。因此,委員會裁定酌減四成補償金額,最後核准撥付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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