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國籍問題持續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已表態稱,未來內政部將不會提供機密以上文件及個資給李貞秀,今(5)日特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依照《國籍法》第20條就是李貞秀在就職前必須申請放棄退籍,這件事情是無庸置疑的,而民選公職解職機關,立委就是立法院,「目前看來李貞秀並沒有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解職部分就由立法院來解職機關上面應該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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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貞秀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政府機關間立場並沒有不同,只要是擔任國家的公職,就必須要遵守現行《國籍法》規範,沒有任何的例外。那這也是國家對於公務員國家忠誠最基本的要求,行政院會在合乎《憲法》還有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來履行憲法的義務,至於這個案是不是符合《國籍法》相關規定,內政部跟立法院釐清中。

劉世芳表示,這兩天陸陸續續把《國籍法》第20條,在1月30日號之前就陸陸續續把相關規範,用行文的方式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與立法院秘書長。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就要善盡提醒的責任,針對《國籍法》第20條狀況之下,也就是李貞秀要正式就職之前,就必須要申請放棄退籍,也就是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那這件事情大概是無庸置疑。

劉世芳說,理論上李貞秀要把退籍正式官方文件交給擬任機關立法院,內政部也已經把相關條文送給立法院秘書長參考,相信立法院非常的清楚。

劉世芳強調,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有關於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表影本,理論上可能她並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民選公職的解職機關,立法委員就是立法院,「目前看來李貞秀並沒有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解職部分就由立法院來解職機關上面應該有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