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台中一名陳姓多元計程車司機,利用載送酒醉女乘客回家的機會,竟趁其意識模糊之際,將人強拉至後座性侵並全程持手機偷拍,完事後更將人丟包在路邊。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儘管陳男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但因其行為嚴重侵害乘客安全與性自主權,法官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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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4年12月7日凌晨3點多,陳姓多元計程車司機在台中市某巷弄載到了一名酒醉的成年女子小雅(化名),並依照目的地送她回西屯區的住處,抵達後見小雅意識不清,竟將強拉她回後座,趁機褪去其衣褲撫摸,並持手機全程錄影性侵過程。陳男得逞後,於清晨5點將受害者丟包路邊離去。

小雅不堪受辱,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指稱當時她因為酒醉非常嚴重,雖然感覺到陳男在移動她的身體、拍攝並侵犯她,但她全身無力,根本沒辦法反抗或求救。法官勘驗陳男手機中的影片發現,小雅當時對陳男的說話完全沒有回應,雖然手部有微弱撥弄的動作,但身體姿勢完全沒變,顯然處於極度酒醉、幾乎無意識的狀態。

此外,檢警掌握多項關鍵物證,包含刑事警察局之科學鑑定報告,證實受害者內褲及體內採集之DNA與陳男吻合,且檢調單位扣押之陳男手機與電腦中,更發現完整錄製之性侵影像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配合醫療驗傷診斷書、案發現場監視器及叫車紀錄,證物完整。

法官審酌,陳男身為計程車司機,本應守護乘客安全,卻為了滿足私慾,趁著女乘客酒醉無力反抗時進行性侵並偷拍,嚴重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權與隱私,行為確實非常不當。不過,因陳男坦承犯行,並已與受害者達成調解且全額賠償完畢,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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