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還把犯罪證據送給檢察官!2024年台北市中山區一家從晚餐經營到深夜時段、以炸醬麵聞名的排隊麵攤(現已歇業)的朱姓老闆娘,因與保險業丈夫鬧官司,誤信大學讀觀光系的陳姓友人宣稱「比律師厲害」、「沒到三審不需執照」,以10萬元代價委託其擬定訴訟策略,企圖以告發丈夫詐保來「以刑逼民」。不料,陳男卻將寫有百萬對賭條件的非法委託書寄給地檢署。檢察官收狀後驚覺內容違法,循線查出陳男根本無律師執照,卻非法收費撰狀、包攬訴訟。台北地院審結,依違反《律師法》判處陳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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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4年朱女因陷入婚姻訴訟,陳男見她需要法律協助,竟透過LINE 宣稱:「我自己有在幫人打,只要沒到三審就不需要律師」,強調自己「比律師還厲害」、可以勝訴,他宣稱可以協助檢舉朱女配偶教唆他人詐領保險金,透過發起刑事告發來「以刑逼民」,並誇下海口表示能保證勝訴及取回百萬保單利益。

朱女信以為真與陳男簽署委任書,內容詳列了「婚姻無效」、「取回150萬保單利益」、「家人完全沒事」、「配偶坐牢5年以上」等四大條件,並約定若全數達成,朱女需支付高達100萬元的酬勞,即便其中一項未達成,收費也高達50萬元。

陳男收了朱女10萬元作為「訂金」後,雖先替其撰寫「民事補充理由狀」送交台北地院,怎料,處理過程中,朱女開始對陳男專業存疑、辦事不力,因而要求退還費用,沒想到,陳男為了向朱女證明自己確實有在辦事,竟直接將寫滿「對賭條件」的「原始委託書」,隨手加註幾行字並且蓋上自己的印章,就當作「刑事告發狀」寄給台北地檢署,並在狀紙中自列為「告發訴訟代理人」,指控朱女配偶涉嫌詐領保險金。

檢察官收狀後,驚覺這竟是一份非法包攬訴訟的契約,隨即展開調查,檢警進一步勘驗朱女妹夫提供的錄影畫面,發現當妹夫質問陳男「開庭時是否能上場辯護?」,陳男雖強撐稱「可以」,隨即卻又心虛改口說三審才需要律師,還說三審他可以找徐姓議員幫忙。檢方事後查核法務部系統,確認陳男僅為觀光科系畢業,根本不具律師資格,這才讓整起騙局徹底曝光。

庭審期間,陳男雖然坦承收錢與撰狀,卻主張自己是因母親癌末需要醫療費、小孩剛出生需要負擔,朱女才會匯款「資助」他,然而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陳男對於每份訴狀的價格都有明確報價,甚至自比「比那些吸血律師團有良心」,顯示其完全具備營利意圖,並非單純收受餽贈。

此外,為了規避法律責任,陳男事後私自在契約書上加註了「檢舉獎金」四個字,試圖將不合法的訴訟報酬合理化。朱女在警詢時憤怒指證,當初陳男口頭承諾的是打官司的總費用,她原本持有的文件上根本沒有「檢舉獎金」這四個字,這顯然是陳男事後為了脫罪、掩飾其索討百萬酬勞的事實才偷偷補上去的。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同時觸犯了律師法中的「無證營利辦理訴訟罪」以及刑法「挑唆包攬訴訟罪」。法官考量陳男過去已有妨害自由的前科,且犯後始終否認營利,更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沒收10萬犯罪所得。

至於原本起訴的詐欺罪名,則因法官認定陳男並未虛報學歷稱自己是律師,且確實有付出時間勞力撰狀,不符合詐欺取財的構成要件,故不另定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