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前年(2024)9月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意外引發一場「柯基犬」官司,台北市社會住宅2名女住戶原本就相處不睦,其中一名吳姓女子將鄭姓女子貼在臉書上的柯基犬照片下載重製,並傳到社宅的Line群組回應其他住戶張貼柯文哲收押禁見的新聞,她還在照片上加註「柯基」,旁邊擺放雞、鴨照,因此被鄭姓女子提告,台北地檢署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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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吳姓女子在柯文哲收押的報導底下貼出柯基犬照片,會讓人把柯基犬與遭到羈押的嫌犯聯想在一起,有醜化柯基犬及飼主的用意,並非合理使用,判決吳姓女子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鄭姓女子另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0萬,法官判賠5千元,換句話說,吳姓女子因為偷用鄰居的柯基犬照片,總共付出12.5萬的代價。

吳姓女子與鄭姓女子都是北市某社宅住戶,本案發生前就因為訴訟案件對彼此不滿。吳姓女子見到社宅群組有人轉貼「快訊/柯文哲遭收押禁見」的新聞,把她從鄭姓女子臉書抓來的柯基照、另外下載的雞鴨照加註文字後貼進群組,背景則是台北看守所的照片,她還補充「柯的律師一定會馬上提出抗告的」。

「當事狗」是鄭姓女子的寵物,她認為柯基照如果沒得到她授權不可擅自重製、公開傳輸,吳姓女子的行為是為了貶抑她的愛犬,已侵害她的著作財產權,所以要提告究責。

吳姓女子遭檢方起訴後,上了法院仍堅持清白,她自認沒拿柯基照來賺錢,使用目的是討論時事、活絡鄰居之間的感情,應屬合理使用;就算法官覺得她犯法,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她侵害的法律利益輕微,不具有實質違法性。

台北地院指出,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有人遭「羈押」,應該知道這人可能涉犯刑案而且犯罪嫌疑重大,才會被法院裁准羈押,容易形成負面觀感及評價。本案柯基的照片放在柯文哲羈押的新聞下方搭配「雞鴨圖文」,「柯基」犬又是「柯」文哲遭「羈」押的諧音,易使社宅群組成員看到柯基照也有負面聯想,以為飼主品行不佳、可能有犯罪嫌疑;吳姓女子重製照片有醜化柯基犬飼主的目的,也足以造成飼主形象低落。

法官認為,吳姓女子利用柯基照的理由不夠正當、毫無教育意義,對於人類智識文化資產沒有正面影響,甚至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判決提到,一般人對於別人擅自重製自己的照片並連結到嫌犯羈押的新聞,顯然不會認為無傷大雅或可以忍受,反而有絕大比例會認為自己的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遭到侵害,「畢竟誰會對於自己拍攝之犬隻照片連結到一個遭羈押犯罪嫌疑人之事,感到無比光榮或完全不以為意?」

吳姓女子在審理期間始終未認罪但聲稱會悔過、真誠反省,並向鄭姓女子道歉,不過鄭姓女子要求法官重判,因為被告都不認錯。北院認為吳姓女子無法達成和解,並未減輕她造成的危害,再衡量她沒前科、犯罪動機手段等因素,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附帶民事訴訟也由同一位法官審理,考量鄭姓女子從事媒體業、家庭經濟小康;吳姓女子是月薪3萬的電子業業務專員,認定精神慰撫金以5千元較適當。刑事與民事官司均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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