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陳嘉瑩前年深夜毒駕拒檢,為逃避警方攔查竟加速衝撞,並拖行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最終撞上護欄釀成殉職悲劇。新北地方法院今(×日)續行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第2天,精神鑑定醫師出庭作證指出,儘管陳女體內檢出毒品反應,但案發當下其辨識能力與行為控制能力與一般正常人並無差異。庭上陳女及辯護人主張與劉宗鑫素昧平生、並無殺人犯意的說法,當場引發被害人家屬強烈反彈。
本案發生於113年9月30日深夜,劉宗鑫執行巡邏攔查時,發現陳女駕車行跡可疑,上前依法示意停車,不料陳女不僅拒檢,還突然加速衝撞,導致劉宗鑫被拖行數公尺後撞擊護欄,傷重不治。檢警調查後認定陳女持有毒品並試圖逃避查緝,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今天上午傳喚精神鑑定醫師說明鑑定結論。醫師表示,鑑定團隊綜合檢方提供的卷證資料、警用密錄器影像、相關訪談紀錄等,評估陳女於案發時對外界刺激的理解與反應能力,並未出現精神病性症狀或失控狀態。醫師也證實,尿液檢測結果顯示陳女體內有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但由於陳女當時懷有身孕,體內代謝狀況與一般人不同,難以精確回推施用毒品的時間與劑量。
精神科醫師進一步說明,從行為表現來看,陳女在事發當下仍能持續操控方向盤、踩踏油門,並作出加速逃逸等連續行為,顯示其行為並非出於無意識或喪失控制能力的狀態。對此,一名備位國民法官於庭上直言,即便不討論是否施用毒品,只要看到警察依法攔查,本就應配合停車,否則將對第一線警察執勤安全造成嚴重衝擊。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依照精神鑑定與醫師證詞,陳女雖有施用毒品,但並未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顯示其駕駛判斷與操作能力與一般人無異,具備清楚的行為控制能力,因此檢方已刪除原起訴中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的部分,但不影響殺人罪等核心指控的成立。
庭訊最後,劉宗鑫的父親情緒激動陳述,表示上週在法庭中看見兒子相驗畫面後,內心長期陷入巨大痛苦,事發至今400多天,全家人幾乎無法正常生活,甚至需接受心理諮商。他痛批,陳女與辯護人稱「無冤無仇、無意害命」的說法,在他聽來只是為逃避刑責的藉口,強調正因毫無恩怨,更不該奪走一條依法執勤、奉公守法的警察性命,懇請法院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少一份毒品,多一分健康;吸毒一時,終身危害。
※ 戒毒諮詢專線:0800-770-885(0800-請請您-幫幫我)
※ 安心專線:1925
※ 張老師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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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進一步說明,從行為表現來看,陳女在事發當下仍能持續操控方向盤、踩踏油門,並作出加速逃逸等連續行為,顯示其行為並非出於無意識或喪失控制能力的狀態。對此,一名備位國民法官於庭上直言,即便不討論是否施用毒品,只要看到警察依法攔查,本就應配合停車,否則將對第一線警察執勤安全造成嚴重衝擊。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依照精神鑑定與醫師證詞,陳女雖有施用毒品,但並未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顯示其駕駛判斷與操作能力與一般人無異,具備清楚的行為控制能力,因此檢方已刪除原起訴中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的部分,但不影響殺人罪等核心指控的成立。
庭訊最後,劉宗鑫的父親情緒激動陳述,表示上週在法庭中看見兒子相驗畫面後,內心長期陷入巨大痛苦,事發至今400多天,全家人幾乎無法正常生活,甚至需接受心理諮商。他痛批,陳女與辯護人稱「無冤無仇、無意害命」的說法,在他聽來只是為逃避刑責的藉口,強調正因毫無恩怨,更不該奪走一條依法執勤、奉公守法的警察性命,懇請法院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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