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中午,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的楊姓國三生,因制止非同班林姓女同學到教室找朋友聊天,怎料,林女竟向同校郭姓「乾哥」訴苦,郭男即帶著彈簧刀找楊男理論,在教室走廊上掏出彈簧刀,朝楊男胸、頸刺了10刀,楊男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一審分別判處郭姓少年、林姓少女9年、8年徒刑,二審則加重改判12年、11年有期徒刑,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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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件,2023年12月25日中午,當時新北市某國中一名女學生,因前往他班尋找友人遭到驅離,心生不滿下向同校的「乾哥」抱怨。該名少年為替「乾妹」出氣,逕自前往教室找15歲的楊姓國三男學生理論,隨後竟掏出預藏的彈簧刀,猛烈刺向受害者的頸部等致命要害。事發後楊姓學生被緊急送醫救治,雖然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由於傷勢過於嚴重,受害人最終仍不幸於隔天宣告不治,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行凶的同校郭姓「乾哥」和教唆的林姓「乾妹」,先後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由於2人涉犯情節重大的殺人罪,全案後續轉由新北地院進行審理。承審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考量2人皆符合未成年人減刑的法律要件,且在關押期間已逐漸反省自身過錯,一審依殺人罪分別判處郭男9年有期徒刑、林女8年有期徒刑。

案件進入二審上訴程序後,楊父指出,2名加害者在庭審過程中始終否認具備殺人犯意,這與一審法官認定兩人「已有覺察反省」的觀點存在巨大落差,楊父質疑前審法官判斷反省心態的依據,並認為原先的量刑過於輕放,極不合理。面對親人離世的傷痛,他向法官呼籲應對凶手重判30年有期徒刑,還給家屬應有的公道。

高等法院二審撤銷原判,認為一審量刑時漏未審酌醫療機構提供的審前調查報告,未能納入少年再犯風險與具體處遇建議,因此認定檢察官上訴有理,而少年主張量刑過重的訴求則不予採納。

高院在綜合考量兩名少年被告的行為情狀、自我成長及重返社會等事由,並斟酌被害家屬與各方意見後,基於促進少年健全發展的制度目的,決定加重刑責,分別改判郭男12 年、林女11年有期徒刑。

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二審期間僅針對「量刑輕重」提出上訴,但在提起第三審上訴時,卻轉而指摘二審判決未釐清「犯意」,非合法上訴理由。此外,針對刑度部分,最高法院認定原審量刑已兼顧各項法定量刑準據,判決結果並無違法或失當之處。綜上所述,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