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的集合式住宅「漢寶臺大苑」因建案名稱取自國立臺灣大學,遭校方以侵害商標權為由,提告求償100萬元及禁止續用「臺大」字樣;建設公司抗辯,取用「臺大」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純粹為了說明建案周邊生活機能。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認定,如果要強調住家離台大很近,在廣告文案中說明即可,不須連建案都放進「臺大」,「臺大」已註冊為商標,建設公司沒得到校方授權就使用確實侵權,依據建案利潤及「商標貢獻度」算出應賠償金額是223萬5528元,但台大請求的損害金額僅有100萬,因此判賠100萬,並要求建案銷售、廣告不可再用「臺大」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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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臺灣大學」、「臺大」、「台大」為商標,指定用於建築物設計、土木建築工程設計、都市計畫、土地測量、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與諮詢等項目,而「漢寶臺大苑」由新基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樹香建設有限公司共同興建。

▲台大將中英文校徽、國立臺灣大學、臺灣大學、台大TAIDA都註冊成為商標。(圖/翻攝法學檢索系統)
▲台大將中英文校徽、國立臺灣大學、臺灣大學、台大TAIDA都註冊成為商標。(圖/翻攝法學檢索系統)
台大提告主張,兩家建設公司未得學校允許就授意代銷公司以「漢寶臺大苑」做為建案名稱對外銷售,會導致消費者混淆、損害「臺大」的商標信譽

新基鴻、樹香公司反駁,「臺灣大學」、「臺大」、「台大」等商標註冊公告僅10年到14年,漢寶集團創立43年,因此取名「漢寶臺大苑」並未搭「臺大」的便車;台灣大學是教育機構,沒有蓋房子或賣房子,一般民眾看到建案名稱叫「漢寶臺大苑」,可了解是漢寶集團興建,並非台大所有或設計,因此沒有誤認之虞。

▲建設公司認為「漢寶臺大苑」只是形容周邊學術及生活機能,並非使用臺大的商標,但智商法院認為會造成消費者誤認混淆。(圖/翻攝臉書)
▲建設公司認為「漢寶臺大苑」只是形容周邊學術及生活機能,並非使用臺大的商標,但智商法院認為會造成消費者誤認混淆。(圖/翻攝臉書)
兩家建設公司認為,以「漢寶臺大苑」之名行銷宣傳,用意是說明建案周遭文化、學術或生活機能的狀態,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中「誠實信用方法」,並非作為商標使用。

智商法院調查,建案廣告、看板及相關行銷資料上,「漢寶臺大苑」都以大字呈現,「漢寶集團」是小字,足以使消費者認定建案是漢寶集團與臺大聯名提供,自然是商標使用行為;若要凸顯建案與臺大相距一橋之隔,只需在廣告文案交代地理位置,建案名稱不必使用臺大。

法官指出,「臺大太子學舍」是臺灣大學與太子建設合作的學生宿舍BOT案,「捷絲旅臺大尊賢館」是臺灣大學興建並委外經營的校區旅館,這兩例都在建物名稱中冠上「臺大」,更能證明「漢寶臺大苑」可能讓民眾以為建設公司跟臺灣大學之間有授權、加盟或關係企業等關係

▲智商法院指出,「臺大太子學舍」和「捷絲旅臺大尊賢館」才是臺大真正有參與興建的建物,如果有建案也冠上臺大的名稱,會使消費者誤認也跟臺大有授權或加盟關係。(圖/記者劉松霖攝)
▲智商法院指出,「臺大太子學舍」和「捷絲旅臺大尊賢館」才是臺大真正有參與興建的建物,如果有建案也冠上臺大的名稱,會使消費者誤認也跟臺大有授權或加盟關係。(圖/記者劉松霖攝)
判決中解釋侵權金額是以「漢寶臺大苑」單戶最低總價1527萬元乘上61戶,再乘以財政部公布的「住宅營建」淨利率8%,算出7451萬7600元,但考量民眾購屋會依據建商、地點、建材、施工品質、格局及價格等因素抉擇,不可能只因為建案名稱有「臺大」就買房,「臺大」2字的商標貢獻度應大幅下修,以3%計算後得到223萬5528元,不過臺灣大學只求償100萬,所以判決新基鴻、樹香公司及負責人連帶賠償100萬元,而且不得在招牌、廣告、網站、社群平台、Google商家地圖繼續使用「臺大」,如果是已經使用的就要除去。

▲何孟臨律師指出,本件判決肯認臺灣大學商標在市場上的商業價值,具有指標性。(圖/翻攝恆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何孟臨律師指出,本件判決肯認臺灣大學商標在市場上的商業價值,具有指標性。(圖/翻攝恆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何孟臨分析,這件判決在台灣的指標性意義很強,等於法院直接肯認臺灣大學這個商標在業界亦有一定知名度,還會影響民眾的消費分析與決策;法官承認大學可以註冊商標,如果他人未經授權使用與大學名字相關的商標,造成消費者有混淆之虞或是搭商標的順風車,就會構成侵權。

如果有人反問,臺大到處聽得到也能變商標,其他大學可不可以?何孟臨舉例,像成大的土木非常有名,今天你開了一個「成大建築事務所」,會不會讓人第一個聯想到這跟成功大學有關?或是實踐大學設計系很有名,有間設計公司叫做某某實踐設計公司,是否會讓消費者誤認這公司跟實踐大學有關係?所以這件判決從商標權肯認的角度來看,對於台灣的商標保護是往前邁進一步的,讓大學的學術價值藉由商標註冊取得「法院認證」、值得保護的商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