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地下匯兌218億餘元,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銀行不得經營匯兌業務罪,重判郭11年8月徒刑,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開庭時,提訊羈押中的郭哲敏,但他在法庭上竟然用律師的手機囂張看A片,法官嚴詞告誡他,此外,合議庭也裁定他從民國115年1月16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月,郭哲敏確定在看守所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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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指出,郭哲敏經原審判處11年8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其經原審諭知上開重刑,已升高畏罪逃亡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羈押原因,又其在原審准予具保及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有多次試探科技監控效能之逃亡意圖,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或增加保證金等其他強制處分方式防止其逃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

郭哲敏被控以AE集團名義,自2018年起經營跨境線上賭博,合計獲利1億1900餘萬美元,折合新台幣35億7900餘萬元,並出資組跨境地下匯兌和洗錢集團,將線上博弈犯罪所得移入國內,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218億餘元,從中獲利1億2666萬餘元,再層層轉匯或購買泰達幣洗錢。

郭哲敏另在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8號改裝為招待政商名流的豪華私人招待所,多名檢察官、警官被爆出入88會館接受招待。

檢警2022年11月2日發動搜索前夕,郭哲敏出境未歸遭發布通緝,直到2023年8月才自泰國押解返台歸案遭起訴,並收押看守所。

高院去年12月9日開庭審理本案,從看守所提解郭男到高院出庭,但開庭時他的律師將自己的手機放在法庭席位的桌子上,讓郭哲敏觀看A片短影音,法官當庭制止郭並告誡。

合議庭認為,郭哲敏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8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其經原審諭知上開重刑,已昇高畏罪逃亡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羈押原因,又其在原審准予具保及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有多次試探科技監控效能之逃亡意圖,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或增加保證金等其他強制處分方式防止其逃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1月16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月。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