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在除夕夜當天晚上,開車載著妻女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寶慶街口,停等紅燈時因不耐女兒吵鬧,竟直接將女兒趕下車,所幸女兒並無危險,新店分局也依兒少法將離譜父親函請社會局裁處,另外依照道交條開罰。
新店分局表示,16日傍晚5時50分,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發生丟包幼童案件,本分局獲悉後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進而得知44歲張姓男子因不滿女兒吵鬧,遂將女兒趕出車外,妻子立刻下車追趕女兒,張男在下個路口迴轉,並將妻女接回家,經訪查後確認女童安全無虞,將配合家防中心調查及協助相關事宜。
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實有此事,經確認女童並無大礙,警方指出,張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中的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將交由社會局裁罰,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公布其姓名。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有關民眾通報兒童於馬路疑似遭不當對待之情事,新北市家防中心已接獲通報,將由警政及社政單位共同查詢案家身分,確認過往照顧狀況、兒童安全及家庭保護功能,後續將依案家需求提供親職教育、親職減壓等相關服務,藉以確保兒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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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實有此事,經確認女童並無大礙,警方指出,張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中的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將交由社會局裁罰,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公布其姓名。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有關民眾通報兒童於馬路疑似遭不當對待之情事,新北市家防中心已接獲通報,將由警政及社政單位共同查詢案家身分,確認過往照顧狀況、兒童安全及家庭保護功能,後續將依案家需求提供親職教育、親職減壓等相關服務,藉以確保兒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