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數位化趨勢,提升公司辦理買回公司股份申報作業效率,並降低書面申報作業成本,金管會今(2026)年1月22日修正發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6條、第13條規定,調整上市櫃公司買回公司股份申報方式,由書面申報改採電子化申報,另為利上市櫃公司因應電子化申報制度施行預為準備,自今年5月1日施行。
現行上市櫃公司買回公司股份,需依規定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另以書面向金管會申報,才可自市場買回股份。金管會考量上市櫃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如能改以電子化申報,將使公司能更快速投入市場買回股份,降低書面申報作業成本。
因此,金管會將相關申報及公告作業,改成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應申報的文件及輸入應公告的內容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以符合數位化趨勢,提升申報效率及落實節能減碳。金管會並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向上市櫃公司宣導說明,以利企業因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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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金管會將相關申報及公告作業,改成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應申報的文件及輸入應公告的內容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以符合數位化趨勢,提升申報效率及落實節能減碳。金管會並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向上市櫃公司宣導說明,以利企業因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