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由總統提名,參議員同意之後才能任命,而且一做就是做到死,除非叛國、收賄遭彈劾,如果自己不想退休,連總統都拉不下來。所以才會有華府格言說:「如果想跟你的朋友反目,就提名他做你的大法官」。過去,保守的艾森豪後悔提名了變節的華倫(Earl Warren)、尼克森後悔提名了布萊克蒙(Harry Blackmun),小羅斯福的最高法院「同袍」也曾在新政中背叛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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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川普身上:美國最高法院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案中以 6:3 的多數票裁定,川普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發佈的「解放日關稅」不被該法授權、違法且無效。

持反對意見、也就是挺川普關稅的三位大法官分別是:湯瑪士(Clarence Thomas,1991年老布希提名第二位非裔大法官,保守派)、阿利托(Samuel Alito,2006年小布希提名的保守派)與卡瓦諾(Brett Kavanaugh,2018年由川普提名的保守派)。

持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包括三位自由派:

1. 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2009年由歐巴馬提名的首位拉丁裔大法官。
2. 凱根(Elena Kagan):2010年由歐巴馬提名。
3. 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2022年由拜登提名的首位女性非裔大法官。

再加上三位保守派:

1. 羅伯特(John Roberts):保守偏中道的首席大法官。
2. 戈蘇奇(Neil Gorsuch):2017年由川普提名的保守派。
3. 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2020年由川普提名的女性保守派。

▲保守派法官的背叛   

該宣判一出,川普被記者問到是否後悔提名了戈蘇奇與巴瑞特?川普說:「我不會說我是否後悔,但我覺得他們的決定很糟糕…我覺得他們兩位的家人應該感到難堪(embarrassment),如果你要聽實話。」此情此景,還記得川普在第一任末要提名巴瑞特時,她被公認是過去數十年來最公開反墮胎的大法官提名人。當時南卡參議員葛拉漢(Lindsey Graham)還推崇她「毫不掩飾地支持生命權」(unashamedly pro-life),也許是這一點讓川普龍心大悅極力推崇巴瑞特而提名她。

的確,在2022年時推翻憲法墮胎權的案件《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中,巴瑞特就是加入推翻的保守聯盟的重要一票。但除此之外,巴瑞特謹守原典主義(originalism)與文本主義(textualism),白話講就是她總是會依照憲法初訂時的制憲者本意與憲法本文來判決,這一點倒是很不川普。

而就在2025年外界批評川普第二任以來,有6席保守大法官的最高法院在各種議題上始終不敢違逆川普的意志時,2026年二月的關稅判決最高法院就給了川普逆襲,做出紮紮實實IEEPA關稅無效的判定。不只巴瑞特,戈蘇奇與中間偏右的首席大法官羅伯特都推翻川普的解放日關稅政策。

▲自由派法官的雙標 

目前中文評論已有不少討論這次的關稅判決與川普怎麼反制的文章,我從美國釋憲的角度切,提出一個法官不是神、無法像巴瑞特所講的完全客觀中立、事實上也受到各自政黨立場所影響的觀點。

先重述此次判決,最高法院於今年2月20日作出裁決,認定川普援引 IEEPA去徵收全球性關稅,並未獲得國會授權,因此該法律依據下的關稅是無效的。這判決有三個重點:

1. 總統沒有法定權力可以憑IEEPA單方面課徵關稅,關稅本質上是稅收,只能由國會授權。
2. 不是政策好壞的問題,而是「法律根本沒有授權」的裁定。
3. 裁決中法院援引了「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簡稱MQD),也就是對經濟/政策影響重大的行動,總統需有明確國會授權才能實施。IEEPA授權總統「管制」(regulate)商品的「進口」(importation)。但這項授權不包括允許川普徵收關稅。

這個MQD非常關鍵,在過去歷次的最高法院判決中,外界都緊盯不同大法官對於MQD支持或反對的態度。一般來說,自由派法官傾向認為MQD應該從寬認定,國會所制定法律對於總統的授權不用白紙黑字。

但保守派法官則認為MQD應該嚴謹認定,如果法律沒有明確寫出給總統哪些授權,則總統缺乏這些授權,因此不能依法制定政策,否則就是踰越權力。

這後面的哲學當然是分權與制衡,立法跟行政是分權的,如果行政拿了立法沒給的權,司法會介入制衡總統。更深的意涵是,國會是合議制,是民意集體的展現,應該要比選出單一人的總統來主管更為重要的稅收事務,而關稅就是其中之一。這裡又可以回溯至英國政治的淵源:民眾當年要國王讓渡權力時,就是從就稅收議題可以在議會發言開始的。

這裡的問題在於,過去在拜登政府任內,由民主黨總統提名的自由派法官,總是認為MQD應該從寬認定,就算國會所制定的法律沒有白紙黑字明定總統可以做哪些事情,在法律大原則下總統仍有權制定與推動政策。

自由派大法官凱根就是MQD最主要的批評者,她過去的判決暗示了:保守派大法官喜歡對法律作出狹義解釋,是因為不喜歡民主黨總統可以有更大空間來運用這些法律。

而川普所提名的戈薩奇,儘管這次贊成自由派反對川普IEEPA關稅的「決定」,但戈薩奇有不同原因。他寫了自己的協同意見書(concurring opinion),當中專門討論在MQD議題上,自由派大法官與過去自己立場的差異,他逐一回顧了:

1. Eviction moratorium案:2021年拜登政府主張有權在新冠疫情期間實施全國性暫停驅逐房客措施。政府依據的是1944年的一項法律,該法授權衛生署署長制定「其認為有必要,以防止傳染病傳入、傳播或擴散的規章」。
2. OSHA疫苗mandate案:拜登政府實施了涵蓋8400萬人的新冠疫苗強制令。政府援引的是1970年的一項法律,該法指示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在工人「暴露於有害物質所帶來嚴重危險」時發布新的規範。
3. EPA煤電案:環境保護署(EPA)有權依據1970年的《清潔空氣法》中一項含糊條款,逐步淘汰燃煤發電廠的使用。
4. 學貸免除案:2023年拜登單方面取消4300億聯邦學生的貸款債務。拜登援引的是一項允許政府在緊急狀態下「豁免或修改」學生貸款相關法律與規定的法律。

這些拜登的政策,過去自由派法官都主張「廣泛法條應廣泛解讀」,但這次卻對IEEPA採取限縮解讀。戈薩奇認為這個是自由派法官的雙標。

事實就是如此,法律裡面不可能沒有政治,尤其在涉及價值分配與重分配的司法審查當中。如果今天在任的總統是拜登,然後他依據IEEPA來推動全球關稅政策,很難想像這些一反過去認為「法律僅能嚴謹詮釋」的每一位自由派法官都會反對拜登有廣泛應用法律的權力。

▲川普大可不執行最高院判決?

另一個看點是,以川普的個性,雖然最高法院判川普IEEPA全球關稅無效,但在任何判決仍需要行政部門執行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沒有軍隊),川普大可不去理會此一判決結果。事實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已宣布,將從美東時間24日凌晨12時01分起(台灣時間25日中午12時01分)起,停收川普的違法關稅。

這裡的問題是:最高法院判決「如何」被執行?

就法律層面而言,判決本身具有拘束力,根據Marbury v. Madison,最高法院確立司法審查權。當最高法院裁定某項行政行為違憲或無法律授權時,該行為在法律上「無效」。如果行政機關繼續執行就構成違法,同時下級法院必須遵循。但不可諱言的是,這只是規範力,還不是執行力。

實務上,如果行政機關拒絕執行最高法院判決,當事人可以再回法院,可以:

1. 申請禁制令(injunction)。
2. 主張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
3. 法院可以對官員處以罰款。
4. 理論上甚至可命令拘押。

儘管這是一種「司法強制執行」機制,仍然需要行政部門配合。但總統也不是萬能,聯邦行政部門不是直接聽總統一句話運作,它們依據《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受文官體系約束,有內部法律顧問(General Counsel)也受 Inspector General監督。最重要的是聯邦政府受國會預算箝制與聽證壓力。

如果行政部門明知最高法院判決無效仍執行,則:

1. 內部法律顧問會認定違法。
2. 公務員可能拒絕簽署。
3. 會留下書面違法紀錄。
4. 之後可能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換句話說,在美國,「違抗最高法院」會留下可追究的紀錄,將來會被檢察官與國會究責。更不用說在政治上的壓力,如果總統拒絕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就會立即構成憲政危機,國會也可以啟動彈劾。過去這種情況發生時,州政府自行提告的比比皆是。甚至也會引發市場動盪,然後也發生過行政體系內部出現集體辭職潮。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三權分立也好、聯邦地方分權也罷,從開國至今就是一個拼拼湊湊、由各方勢力組成的巨型國家。美利堅可以勉強運作,靠的本來就是菁英自制與對聯邦的認同。

制度沒有執行,民主就會休克,2020年川普拒絕承認敗選的窘境歷歷在目。

講了這麼多,美國歷史上行政部門(通常是州政府)不去理會最高法院判決的例子還是不少,最著名的是1954年最高法院裁定種族隔離違憲(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但當時南方各州幾乎全面抗拒。

當時由於執行的主體是「州政府」,地方警察、學區、州長都不配合,都不想黑白融合,而且聯邦政府初期沒有強力介入,所以就讓最高法院的判決形同具文。一直要到艾森豪總統派遣聯邦軍隊進入小石城(Little Rock)強制執行才獲得解決。這一幕在《阿甘正傳》中有演,台灣觀眾應該記憶猶新。

▲結語

美國不是單一制國家,儘管總統在二戰之後的單邊權力節節高升,但至少在法學、政治學等領域中對於如何節制總統的單邊權力都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道爾(Robert Dahl)最醒世的研究是:最高法院很少反對社會多數意見,並且反應在司法審查很少推翻總統或國會所支持的法律。這一點與巴瑞特大法官常說的「大法官不去創造共識,只是在確認共識」不謀而合,

她是川普提名的好法官,川普的IEEPA關稅到底是否是美國社會的共識?這次的判決已經是很清楚的共識。




●作者:邱師儀/東海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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