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工程師變植物人!2020年7月6日晚間,一名張姓大貨車司機行經新竹寶山時,因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撞上對向直行的台積電施姓工程師,導致施男成為植物人,刑事部分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9個月定讞。民事部分,家屬求償9088萬元,但張男雖質疑分紅不計入損失,但法官認定台積電每年固定發放分紅屬「經常性給付」,核算施男工作損失即超過3000萬元。新竹地院近日宣判,張男及其雇主須連帶賠償施男與家屬醫療、看護及慰撫金等共計約44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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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020年7月6日晚間,張姓司機駕駛大貨車運送活雞,怎料行經新竹寶山雙豐路時,為搶快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接著撞上對向直行的台積電施姓工程師,導致他頭臉粉碎性骨折,雖經死神手中奪回性命,施男卻從此淪為植物人,餘生只能困在病榻,靠氣切管與鼻胃管維生,昔日科技精英的人生就此崩碎。

法官指出,張男轉向時已能看見對向機車燈光,卻仍執意違規。由於龐大車身佔滿車道,完全壓縮施男的閃避空間,認定張男盲目搶快是導致這起悲劇的主因。刑事部分,法官一審依過失致重傷罪,考量張男自首減刑判處7個月徒刑;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院改判9個月徒刑定讞。民事賠償方面,家屬針對醫療費、終身看護費及工作損失等項目,向張男求償共計9088萬元。

庭審期間,張男主張家屬提出的業績獎金與分紅屬「恩惠性給付」,不應納入工作損失計算。然而,法官審酌後發現,台積電每年固定於2、5、7、8、11月發放分紅,性質屬於「經常性給付」,依法應予認列。經法院核算,光是工作損失一項的賠償金額就高達3074萬餘元。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宣判,裁定大貨車司機張男及其雇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含施姓工程師個人醫療費120萬元、看護費846萬元、高達3,074萬餘元的工作損失,以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此外,法官考量家屬身心煎熬,另判賠施男妻子80萬元、兩名子女各40萬元之慰撫金,總計賠償金額約44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