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集團和老牌營建廠中華工程(中工,2515)百億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今(25)日寶佳體系的堡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堡新投資)緊急向主管機關補申報,將林文鵬律師列為中工股份的「新增共同取得人」,中工公司派對此發表嚴正聲明,認為寶佳此舉疑似掩飾違法。全通、長龍、聯洲今(25)日也發布聲明,駁斥中工記者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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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寶佳市場禿鷹 中工指10人涉內線交易

中工公司派昨(24)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中工高層在會中痛批寶佳行徑猶如「市場禿鷹」,直指對方涉嫌內線交易,中工委任律師吳彥鋒表示,長龍、聯洲、全通等3家通路商、共10人原本是中工的長期顧問,卻在公告併購訊息前後出現極為異常的行為,「合理懷疑他們涉嫌內線交易,居然可以『未卜先知』,精準買入中工股票。從去年4月買到11月,狂買了8千多張股票,這完全『異於一般投資行為』!」另一位委任律師田振慶也表示,24日提告只是第一步,未來若查獲更多外圍涉案人士,絕不排除發動第二波提告。

▲中工於記者會秀出「0持股變大戶」鐵證,直指10人在寶佳宣告併購前夕,持股從零暴增至8900多張,涉嫌內線交易。(圖/中工提供)
▲中工於記者會秀出「0持股變大戶」鐵證,直指10人在寶佳宣告併購前夕,持股從零暴增至8900多張,涉嫌內線交易。(圖/中工提供)
針對堡新投資在今(25)日緊急向主管機關提出補申報,將林文鵬律師列為中工股份之「新增共同取得人」,並披露其持股高達438萬7102 股一事,中工對此一異常且疑似掩飾違法之舉動,發表3點嚴正聲明:

一、 事後補申報難掩內線交易疑慮,急於補救實屬心虛之舉

中工於昨日(2月24日)召開記者會,公開揭露林文鵬律師等相關人士於重大訊息公開前,由「零持股」異常狂買本公司股票。不料堡新投資今日隨即遞案補申報,將林文鵬列入「共同取得人」,使成員由15人增至16人。

中工強烈質疑:沒有任何人會忘記自己有鉅額股票,此種「遭揭發後才趕緊補正」的行徑,明顯是為掩飾涉嫌內線交易之實,更坐實了林文鵬律師從一開始即與寶佳集團併購行動站在同一陣線,涉嫌事前獲悉內線消息之合理懷疑。中工重申,行政上的「補申報」絕無法洗白其事前涉嫌「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之違法本質。

二、 鉅額購股資金來源不明,籲請檢調徹查背後金流與人頭帳戶

根據補申報資料,林文鵬律師個人持股竟達438萬餘股。以執業律師身分,在極短的敏感期間內豪擲數千萬元鉅資狂買單一公司股票,其龐大資金究竟從何而來?背後是否有特定勢力提供奧援,利用律師身分作為操作市場的人頭帳戶?本公司強烈呼籲檢調單位、金管會及相關主管機關,立即針對林文鵬律師之證券帳戶及資金流向展開深入追查。唯有釐清「錢從哪裡來」,才能揪出隱身幕後的市場黑手,守護16萬名中工股東權益與資本市場秩序。

▲中工為老牌營建商,除了興建豪宅陶朱隱園,也有商辦廠房建案。圖為中工位於新北土城的「雲宇宙AI園區」。(圖/中工提供)
▲中工為老牌營建商,除了興建豪宅陶朱隱園,也有商辦廠房建案。圖為中工位於新北土城的「雲宇宙AI園區」。(圖/中工提供)
三、 駁斥「已辭任中石化顧問」之不實言論,林文鵬涉嚴重違反律師倫理

針對媒體報導「寶佳指林文鵬早已辭去中石化顧問職務」一事,中工嚴正澄清「此非事實」。中石化與鉅業法律事務所林文鵬律師之委任合約,於去年仍在有效期限內,林律師並未向中石化提出辭任。林文鵬律師在受任於中石化期間,卻協助寶佳集團併購關連公司(中工)並大量買進股票,此舉已嚴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構成高度利益衝突。中工強調,將持續蒐集證據並移送主管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對於任何破壞市場秩序之行為,絕對追究到底,絕不寬貸。

全通、長龍、聯洲共同聲明 早已結束顧問服務

另外,針對中工昨(24)日記者會內容,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聯洲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對此駁斥為不實指控,並於今(25)日發表聲明。

一、全通、長龍、聯洲(下稱「本公司等」)與中工的股東會顧問服務,於114年5月29日中工股東常會結束時即已履行完畢,此後本公司等與中工未曾再延續原約或締結任何委任契約。中工所稱「合約存續期間利用職務知悉內幕消息並私下布局」之說法,顯與客觀事實不符,並屬誤導性陳述。

▲中工董事長周志明(左一)昨(24)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質疑全通、長龍、聯洲等顧問公司涉嫌內線交易。(圖/中工提供)
▲中工董事長周志明(左一)昨(24)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質疑全通、長龍、聯洲等顧問公司涉嫌內線交易。(圖/中工提供)
二、中工另指稱本公司等於114年10月27日「突然通知終止長期委任關係」,亦與事實不符。於該時點雙方既無任何有效存續之委任契約,自無所謂「終止委任」之問題。

三、將已履行完畢之委任關係刻意包裝為仍在存續之契約,並據以對外提出指控,已造成市場重大誤解,並對本公司等之商譽與名譽權益造成損害。

四、本公司等長期以來均以誠信經營為根本,秉持專業與自律原則從事業務,並高度重視受託責任、商業秩序與市場信賴。對於維護公平透明之資本市場環境及健全公司治理機制,本公司等一向恪遵相關法令與產業規範,亦持續以審慎態度自我要求。本公司等重申,絕無違反商業倫理、受託義務或證券交易法之行為,對於任何試圖以不實時間軸與錯誤事實框架誤導市場之行為,本公司等無法接受。

資料來源:中華工程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聯洲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