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推動「育兒減少工時計畫」,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若企業願意不減薪減少1小時工時,將補助8成薪資差額。勞動部今(25)日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也有規定,受僱者可以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時1小時,但不得請求報酬。若比較「薪資報酬」及「年齡適用範圍」,蔣萬安政策明顯優於中央政府規範。
蔣萬安今日宣布家長大紅利,自3月1日起推動「育兒減少工時計畫」,凡公司登記與戶籍設籍於台北市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若企業願意在不減薪的情況下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如:延後1小時上班或提早1小時下班),市府將補助8成薪資差額。
勞動部晚間則補充,《性平法》第19條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包括「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以及「調整工作時間」;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若比較政策,北市府方案適用12歲以下孩童,且父母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可由北市府補足8成薪資;相較之下,勞動部僅有針對未滿3歲子女,且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不得請求報酬,兩者存在一定差異。
另外,勞動部也提醒,勞工若有家庭照顧需求,2026年元旦起也將「育嬰留停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請」兩大新制上路,新制規劃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30日,期間仍有8成薪資補貼。
而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均於今年1月1日方案正式上路。
勞動部補充,有關獎勵小、微型企業雇主,給予勞工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的獎勵金,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依預算法規定須待立法院預算審議完成,才得執行,勞動部將於立法院完成預算審查後,盡速辦理核定撥款作業。
▲資料來源:北市府、勞動部 圖/Google Notebook LM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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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晚間則補充,《性平法》第19條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包括「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以及「調整工作時間」;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若比較政策,北市府方案適用12歲以下孩童,且父母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可由北市府補足8成薪資;相較之下,勞動部僅有針對未滿3歲子女,且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不得請求報酬,兩者存在一定差異。
另外,勞動部也提醒,勞工若有家庭照顧需求,2026年元旦起也將「育嬰留停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請」兩大新制上路,新制規劃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30日,期間仍有8成薪資補貼。
而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均於今年1月1日方案正式上路。
勞動部補充,有關獎勵小、微型企業雇主,給予勞工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的獎勵金,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依預算法規定須待立法院預算審議完成,才得執行,勞動部將於立法院完成預算審查後,盡速辦理核定撥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