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國中少女清晨時分搭公車上學,卻因車廂過於擁擠而慘遭陌生男子猥褻,甚至被射精在外套上。更令人憤恨的是,犯案的董姓男子並非首次下手,竟是專挑尖峰時刻,藉由公車龐大人潮下手的「性侵癡漢」。案件歷經審理,高等法院26日二審宣判,雖仍認定有罪,但刑度由一審3年4月改判為3年2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2025)年2月間。案發當天清晨6時50分,被害國中少女一如往常搭乘公車通勤上學,董男也在幾站後登上同一班公車,見車廂擁擠,刻意挪動身體站到少女身後,藉人潮掩護對其猥褻。少女察覺異狀試圖閃避,卻感覺整個人被對方包住,根本無法掙脫。董男一路貼近,直到桃園監理站才下車離去。

少女原以為脫身,沒想到抵達學校後才發現外套上「黏黏的」,驚覺遭射精污染。當晚返家告知父母,家人震驚報警處理。其父更自隔日起親自陪同搭乘同班公車,保護女兒安全。兩週後父親未再陪同,少女只要在車上看到長相類似董男的人,便主動閃避或改搭下一班車,長期處於恐懼之中。

檢警調閱公車監視器後鎖定董男身分,將其逮捕到案。董男坦承犯行,並供稱案發時已認出對方穿著國中制服外套,應為未成年人,卻仍因一時衝動下手。更令人震驚的是,他在偵訊時主動坦承,曾於2020年10月及2024年12月間,對另外兩名女子犯案,同樣利用公車擁擠之際貼近磨蹭臀部並射精在被害人身上。檢方依強制猥褻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董男坦承犯行,並表示已就醫治療,希望減刑。但法院認為其行為侵害未成年少女身心,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董男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犯行成立,但審酌其坦承犯行等情狀,酌減刑期,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