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李姓男子2025年8月16日清晨,前往林森路一家早餐店借廁所遭拒,不僅情緒失控砸店,還出手打傷老闆娘。警方獲報到場後,並未當場逮捕,只將李男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不料,李男隨後又返回早餐店撂話恐嚇,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25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指出,事發於2025年8月16日凌晨5時38分左右。李男當時前往林姓老闆娘經營的早餐店,開口要求借用廁所,林女以不便對外借用為由婉拒。怎料,李男竟因此心生不滿,當場情緒失控,在店內大肆破壞。李男揮手將店內的各類食材與器材強行撥落至地,導致現場一片狼藉。
除了毀損財物,李男更對林女大聲恫嚇,甚至揮拳毆打林女臉部,導致其右臉頰受有挫傷紅腫。林女驚恐之餘向警方報案,警方趕抵現場後,將情緒激動的李男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然而,李男在離開派出所後並未悔改,反而在事發約1小時後再度折返早餐店滋事,對著驚魂未定的林女咆哮,並語帶威脅地稱:「X!今天是我一個人沒帶兄弟而已、我不是來收保護費」,暗示自己背景不單純,導致林女深感恐懼。
法官審理時,李男對犯行供認不諱。針對傷害與毀損部分,因李男已與林女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失,林女已撤告。不過,涉及恐嚇罪部分,法官認為李男僅因細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問題,竟然對素不相識的店家施加暴力與言語威脅,危害社會治安。法官最終依恐嚇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除了毀損財物,李男更對林女大聲恫嚇,甚至揮拳毆打林女臉部,導致其右臉頰受有挫傷紅腫。林女驚恐之餘向警方報案,警方趕抵現場後,將情緒激動的李男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然而,李男在離開派出所後並未悔改,反而在事發約1小時後再度折返早餐店滋事,對著驚魂未定的林女咆哮,並語帶威脅地稱:「X!今天是我一個人沒帶兄弟而已、我不是來收保護費」,暗示自己背景不單純,導致林女深感恐懼。
法官審理時,李男對犯行供認不諱。針對傷害與毀損部分,因李男已與林女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失,林女已撤告。不過,涉及恐嚇罪部分,法官認為李男僅因細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問題,竟然對素不相識的店家施加暴力與言語威脅,危害社會治安。法官最終依恐嚇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