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徐姓男子前(2024)年5月將車停在路肩,卻未察看後方來車便貿然開門,導致後方莊姓重機女騎士閃避不及猛撞車門,重創送醫後雖撿回一命,卻因創傷性顱內出血至今仍昏迷不醒,醫院評估恢復意識機率極低,恐成植物人。案件歷經兩審審理,最終判刑8月、緩刑4年定讞,但附帶高達2000萬的賠償條件。
判決指出,2024年5月14日下午5時許,徐男將車停在新竹縣中正西路車道路肩,準備下車時未注意後方車流猛開車門,後方騎乘重型機車直行的莊姓女騎士因閃避不及,直撞上車門後倒地重傷失去意識。徐男肇事後主動自首。莊女經送醫急救並接受腦部手術,目前仍意識不清住院治療,依醫院診斷,未來治癒並恢復意識的可能性極低。
檢方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起訴。新竹地院一審認定徐男應負全部肇責,雙方因和解金額落差過大未能達成共識,判處有期徒刑8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徐男認為量刑過重、檢方則主張過輕,雙雙提起上訴。
高院二審審酌鑑定結果、被害人傷勢程度,以及徐男自首、認罪態度與後續達成和解等情節,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不過,考量徐男無故意犯罪前科,且與被害家屬以200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亦同意給予附條件緩刑機會,法院宣告緩刑4年。若未依約履行賠償且情節重大,法院得撤銷緩刑。
依和解內容,2000萬元包含先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200萬元。徐男已於2025年2月2日先行給付20萬元,並須於3月30日前給付1500萬元、6月30日前給付90萬元、11月30日前給付100萬元,並於2026年6月30日前給付尾款9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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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起訴。新竹地院一審認定徐男應負全部肇責,雙方因和解金額落差過大未能達成共識,判處有期徒刑8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徐男認為量刑過重、檢方則主張過輕,雙雙提起上訴。
高院二審審酌鑑定結果、被害人傷勢程度,以及徐男自首、認罪態度與後續達成和解等情節,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不過,考量徐男無故意犯罪前科,且與被害家屬以200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亦同意給予附條件緩刑機會,法院宣告緩刑4年。若未依約履行賠償且情節重大,法院得撤銷緩刑。
依和解內容,2000萬元包含先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200萬元。徐男已於2025年2月2日先行給付20萬元,並須於3月30日前給付1500萬元、6月30日前給付90萬元、11月30日前給付100萬元,並於2026年6月30日前給付尾款9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