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新華社》近日公布新一批「新聞報導禁用詞」,除禁用不文明用語、規範用詞外,在涉及港澳台及領土主權部份,新增了13條,包括「台灣與祖國大陸」是對應概念,不得並列稱為「兩岸三地」、「中台」,「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在任何文字、地圖、圖表中都不要將其稱作『國家』」等。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華社27日公布新一批禁用詞「新聞報導禁用詞」,涉及社會生活類、法律類、民族宗教類、涉及領土主權及港澳台、國際關係類等5大部分。

涉及領土主權及港澳台的禁用詞新增了13條,「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在任何文字、地圖、圖表中都要特別注意不要將其稱作『國家』」,尤其是多個國家和地區名稱連用時,應格外注意不要漏寫「國家和地區」字樣。

對於台灣政府機構的名稱,無法回避時應加引號,如台灣「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選委會」等。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如不得不出現時應加引號,如台灣「中央銀行」、台灣「行政院長」、「立法委員」。台灣「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也應加引號。「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即使加注引號也不得使用」。

對台灣地區施行的所謂「法律」,應表述為「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涉及對台法律事務,一律不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法上的用語。

另也包括,不得將海峽兩岸和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不得說「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而應稱「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混淆。不得將台灣、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台灣獨立」或「台獨」必須加引號使用。不得將台灣稱為「福摩薩」。如報道中需要轉述時,一定要加引號。

另外,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則包括不使用「瞎子、聾子、呆子、弱智」等蔑稱,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等;報導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等評價字詞;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詞語,一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新華社也提到,通稿中不應該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髒話;近年來網路用語中對髒話進行縮寫後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報導中使用。規範中也列出新聞媒體與網站應該禁用的38個不文明用語,包括「裝逼、草泥馬、JB、你媽的、丟你老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