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周遭商圈近年來發展迅速,高級住宅林立、生活圈機能逐漸完善,被認為為優質居住地,房價頗具抗跌性。然而,新北市北大特區一處社區大樓卻爆發駭人糞水倒灌糾紛,一名鄭姓屋主14個月內慘遭「屎水炸彈」連環襲擊7次,糞水從浴廁地板排水孔狂湧而出,穢物漫流客廳與主臥,連石英地磚縫隙都滲入污水,惡臭撲鼻,宛如惡夢。屋主崩潰提告,向建商與管委會求償178萬餘元並要求全面翻修管線。新北地院日前審結,判管委會應賠償10萬1千元,但駁回對建商及全面更換管線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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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鄭姓屋主2011年購入北大特區某社區大樓A1棟3樓戶,卻並非第一手屋主。自2022年1月起,客廳浴廁排水孔多次無預警湧出糞水、穢物與污水,短短一年內反覆發生7次。污水外溢至客廳與主臥室,造成室內地坪受損、氣味難以消散,嚴重影響居住品質。為防止再次倒灌,鄭男只得將浴廁排水孔封死,甚至將客用衛浴改為儲藏室使用,生活機能大打折扣,出租時亦需折讓租金,並額外支出清潔與修繕費用。

鄭男主張,社區排水設計存有瑕疵,指控建商當年施工時變更原設計,將原應分離的糞管與廢水管混用,且相關管線包覆於1樓活動中心天花板夾層內,增加維修難度;另指管委會長期未妥善清理維護公共管路,才導致多次堵塞釀災,因此依侵權行為提起訴訟,請求建商與管委會連帶賠償修繕費、租金損失及清潔費共約178萬餘元,並要求將管線回復原始設計功能。

建商則抗辯指出,社區早於2005年完工,距今已近20年,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規定,即使當年施工有瑕疵,請求權亦已罹於時效,依法無須負責。

法院審理認為,建商得依法主張時效抗辯;且本案共同堵塞點位於1樓公共管路,該處曾多次疏通,尚難認定有廢棄原管路並全面更換之必要與可行性,因此駁回對建商及全面翻修管線的請求。

至於管委會部分,法官指出,相關公共管線屬於管委會應負維護責任的共用部分,未能妥善處理堵塞問題,致屋主受有損害,考量租金折讓與清潔等支出,判決管委會應賠償10萬1千元。全案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