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在民視政論節目「辣新聞」中,爆料時任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曾在23年與前中姐張淑娟「滾床單」,遭到個資法及加重誹謗罪起訴並判處1年6個月,若判刑定讞須入獄、無法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今日開庭,審判長指出,依據相關一百多件判決,刑度其實都在6個月以下,因此質疑一審的刑度「很特殊」,形同提前揭露周玉蔻有望輕判的心證。張淑娟對此受訪回應,違反個資法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周玉蔻一審判1年6個月已屬「跳樓大拍賣」,周玉蔻身為資深媒體人還說謊作亂、4年來狡辯不認罪,二審應該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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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床單」案二審合議庭的法官助理,在開庭前夕加班到凌晨3點,整理一百多件案情相似的判決,歸納出無一案判刑7月以上、全在6月以下的結論,審判長直指一審判1年6月很特殊,並要求檢方與告訴人提出具有說服力的上訴理由。

▲張淑娟痛批周玉蔻身為資深媒體人卻說謊作亂,不向當事人查證就發新聞,二審應該加重判刑。(圖/記者劉松霖攝)
▲張淑娟痛批周玉蔻身為資深媒體人卻說謊作亂,不向當事人查證就發新聞,二審應該加重判刑。(圖/記者劉松霖攝)
對於高院傳喚時任民視副總經理胡婉玲作證,張淑娟認為胡婉玲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辣新聞」的吳姓製作人是40歲不到的菜鳥,當然會聽「70歲資深媒體人」的指揮,節目真正製作人就是主持人周玉蔻,周玉蔻不該把查證責任全部推給電視台

記者詢問張淑娟,是否擔心高院法官今天庭上發言形同預告二審輕判?張淑娟表示,就像一審審理時檢察官說過,殺一個人1刀跟100刀罪名是不一樣的;開車撞1次是不小心,這和開車來回撞10次看人家死了沒也不同

▲對於胡婉玲出庭作證還原當年節目製播決策過程,張淑娟認為胡婉玲說得很清楚,周玉蔻不該把查證責任全部推給電視台。(圖/記者劉松霖攝)
▲對於胡婉玲出庭作證還原當年節目製播決策過程,張淑娟認為胡婉玲說得很清楚,周玉蔻不該把查證責任全部推給電視台。(圖/記者劉松霖攝)
張淑娟批評周玉蔻政大新聞系畢業、從事媒體多年,但做新聞不向當事人求證,怎麼可以發新聞?而且節目內容在民視的53台還有152台播放給全球華人收看還連講7天。

張淑娟說,一家服裝店打3折就很便宜了,會形容「跳樓大拍賣」,違反個資法本來就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判1年6個月是剛剛好,尤其周玉蔻4年來都不願意認罪這樣狡辯,「我覺得應該加重刑罰」。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