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一名莊姓男子,2025年6月因在人潮往來的巷弄內公然露鳥小便,遭路人報警送辦,儘管莊男辯稱只是尿急、並無猥褻意圖,但檢方調查後認依法向他起訴。法院審理發現,莊男過去曾有毒品、傷害及妨害風化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最終遭花蓮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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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2025年6月6日的傍晚時分,莊姓男子在人來人往的巷弄中,直接對著路人進出的方向解開褲子小便,這一幕讓當時經過的民眾嚇了一跳,隨即報警處理,雖然莊男在接受偵訊時喊冤,堅持自己只是因為一時尿急,為了小便才不得已露出生殖器,絕對沒有想要猥褻大眾的意思,但仍被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指出,莊男不顧環境與社會風俗,在公共場所做出不雅舉動確實不可取。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他過去曾有毒品、竊盜、傷害及妨害風化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

法官衡量其從事泥水工、月入約5萬元且無須撫養親屬等生活狀況,最終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