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籍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戶籍爭議持續延燒,今有媒體指出,她因「雙重戶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委參選資格有問題也未放棄國籍,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中選會表示,由於涉及重大事項,將提請委員會審議,依法作成決定。根據選罷法,能提起當選無效的單位包括其他提出不分區名單的政黨、中選會以及檢察官。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自由時報》報導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中選會表示,有關所詢事項,對於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項,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餘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1條,當選人有第29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一或第二項規定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有前項情事時,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而根據《選罷法》29條、24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滿三年或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10年者,始得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經發現候選人當選後依第121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根據《選罷法》規定,依法訴訟主體是選委會、檢察官,或其他申請登記的政黨,由於李貞秀是全國不分區立委,因此僅有主管機關中選會、登記不分區的其他政黨和檢察官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