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配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延燒。媒體報導,「熟稔兩岸法律的官員」指出,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對此,李貞秀今(3)日嚴正回應,相關說法刻意混淆行政程序與法律身分事實,是對法律概念的扭曲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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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表示,他於1999年依法取得中華民國戶籍,早在當時就已經放棄大陸戶籍,所有權利行使均依主管機關當時的認定辦理。將補交文件時間解釋為身分重新起算日,根本違背法律常識。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

李貞秀說,「補證,不是身分重新取得。任何有一點法律概念的人,都不敢用這種方式質疑既存二十多年的法律身分與權利行使。」對於傳出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尊重機關提出司法程序的權利,她尊重司法,也相信國家的司法制度會依法獨立審理、做出公正判斷。

李貞秀指出,但行政機關不能拿司法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在司法尚未作出裁判前,透過匿名放話、預設違法立場、甚至以「雙重身分」進行政治定性,若制度需要修正,可以公開討論;若法律有爭議,可以交由司法釐清。但不應在選舉完成、公告當選後,透過政治操作推翻人民的選擇。不要再愚弄、看不起選民的智慧。

民眾黨立院黨團表示,無從考究該報之訊息來源為何,但該報導凸顯政府官員不知法、不懂法,胡言亂語釋放錯誤訊息給媒體,難怪不敢掛名,貽笑大方。

民眾黨指出,首先,官員發言前應對憲法有基本了解,在我國憲法中,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次,因兩岸特殊狀況,兩岸人民到對岸定居後,在註銷了原設戶籍的同時,就必須收繳或註銷國民身分證和護照,「兩岸人民為單一身分或單一戶籍制,因此根本不存在雙重國籍問題」,法律有其規範與沿革,並非可由不懂法不知法的官員恣意歪曲解釋之,某機關若真要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只會讓該國家機關淪為眾人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