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某國小2024年發生一起校園衝撞意外!一名六年級學生上課鐘響時,不慎在中庭撞倒一名學童,導致對方頭部骨裂並引發腦出血,緊急進行開顱手術,受傷學童家長因孩子術後留下無法長髮的永久傷痕,向對方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百萬元,但法院審酌案發地點及雙方奔跑疏失,判定受傷的學童也須自負兩成責任,最終判決六年級學生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約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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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4年11月19日下課時,學童小洋(化名)在教室外中庭,被同校六年級學生小武(化名)大力撞倒,雖經冰敷處理,隔日卻因頭骨裂縫及腦出血緊急開顱。對此,小洋家長除了討醫療、交通費外,考量孩子術後留下無法長出頭髮的永久性傷痕,承受巨大痛苦,索賠醫療交通費及60萬元慰撫金,父母亦各求償20萬元。對此,小武家長主張雙方奔跑皆有責任,且傷者恢復良好,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審酌,小武當時身為國小高年級生,已具備相當的識別能力,在人多的中庭奔跑卻未注意他人安全,應負過失責任,其父母也須負起連帶賠償義務。但考量事發地點為低年級活動區,且受傷的小洋在鐘響後同樣加速奔跑、未注意前方狀況,亦須負擔部分責任,因此法院最終裁定雙方過失比例為被告八成、原告兩成。

至於賠償金認定上,法院核准全額醫療與交通費,但考量開顱手術後的小洋已恢復就學,將60萬元慰撫金酌減為30萬元;另因傷勢未達情節重大,駁回其父母的精神賠償請求。最終判決小武及其父母應賠償受傷學童234000元、其父491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