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偵結起訴首腦陳志等62人,其中9人於偵查期間遭羈押。案件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裁定,9人分別以3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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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太子集團旗下「天旭國際科技」負責人王昱棠,法官認定其確實具備羈押原因,但綜合考量相關條件後,仍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

法院指出,檢方掌握的相關證據顯示,王昱棠涉案情節重大,加上其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確實有可能潛逃海外以規避審判或未來刑罰執行,因此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的羈押原因。

不過,法官考量王昱棠目前的生活狀況、案件審理進度,以及其自述的收入與資產情形,認為若以500萬元交保,並搭配相關限制措施,已足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認定無羈押必要。

法院同時裁定,王昱棠在交保期間須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接受科技監控,包括配戴電子手環及持用監控手機,每日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以確保其不會逃避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