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022年10月對時任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提起自訴,指控她在2018年將資策會2篇論文重製改作以發表博士論文,而且沒註明引用來源,已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院調查,資策會於2021年10月即知政治評論家陳時奮(筆名翁達瑞)臉書爆料高虹安涉嫌抄襲論文,卻未在6個月的法定期限內提告,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資策會上訴,今日上午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開庭,傳喚高虹安出庭。
智商法院近期審過另一件高虹安的論文官司,並判決高虹安敗訴,須賠償資策會40萬、移除博士論文中與資策會期刊論文重複的段落,並將判決結果登報。
高虹安曾在資策會工作近10年,並帶職帶薪前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取得博士學位。
資策會控訴高虹安任職期間,在2017年5月及9月各自發表期刊論文:「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以及「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但後來她赴美攻讀博士學位所撰寫的論文「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中有重複引用,並未得到資策會授權,她也沒有標註出處,所以主張高虹安侵害著作權,提告求償100萬元。
高虹安否認隱匿資策會的貢獻,也沒有侵害資策會著作權的故意,並提出論文比對系統報告,資策會期刊論文大約有6頁的篇幅,她的博士論文多達113頁,圖表數量有顯著差異,博士論文只重複6%,期刊論文占博士論文内容的比例很低,應屬於合理使用。
智商法院認為,高虹安雖在資策會期刊論文列為第一作者,但依據資策會員工服務合約,論文的著作權屬於資策會,並非高虹安所有;高虹安博士論文與資策會期刊論文都是針對同一個研究主題發表,兩者研究結論也是「完全複製」,核心內容並無任何轉化使用,已構成重製,縱使所利用的部分占博士論文的比例不高,仍不足以認定屬於合理使用。
法官批評高虹安為完成自身博士學位及論文,未得到資策會同意,擅自利用之前發表在期刊上的內容,以節省從事研究撰寫論文的時間及成本,有違學術倫理,因此判賠40萬元;為防止高虹安繼續侵害著作權,要求高虹安刪除博士論文中相關段落,並且在自由時報或聯合報選一家刊登本案最後事實審判決書「案號、當事人、主文」一天,以回復資策會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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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曾在資策會工作近10年,並帶職帶薪前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取得博士學位。
資策會控訴高虹安任職期間,在2017年5月及9月各自發表期刊論文:「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以及「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但後來她赴美攻讀博士學位所撰寫的論文「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中有重複引用,並未得到資策會授權,她也沒有標註出處,所以主張高虹安侵害著作權,提告求償100萬元。
高虹安否認隱匿資策會的貢獻,也沒有侵害資策會著作權的故意,並提出論文比對系統報告,資策會期刊論文大約有6頁的篇幅,她的博士論文多達113頁,圖表數量有顯著差異,博士論文只重複6%,期刊論文占博士論文内容的比例很低,應屬於合理使用。
智商法院認為,高虹安雖在資策會期刊論文列為第一作者,但依據資策會員工服務合約,論文的著作權屬於資策會,並非高虹安所有;高虹安博士論文與資策會期刊論文都是針對同一個研究主題發表,兩者研究結論也是「完全複製」,核心內容並無任何轉化使用,已構成重製,縱使所利用的部分占博士論文的比例不高,仍不足以認定屬於合理使用。
法官批評高虹安為完成自身博士學位及論文,未得到資策會同意,擅自利用之前發表在期刊上的內容,以節省從事研究撰寫論文的時間及成本,有違學術倫理,因此判賠40萬元;為防止高虹安繼續侵害著作權,要求高虹安刪除博士論文中相關段落,並且在自由時報或聯合報選一家刊登本案最後事實審判決書「案號、當事人、主文」一天,以回復資策會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