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生前指控,在連鎖速食店麥當勞打工期間,疑遭男主管多次性侵與猥褻,事後罹患憂鬱症,最終於2024年11月跳河輕生。少女母親悲痛提告並公開控訴,但案件經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罪證不足,今(5)日仍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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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於2024年11月,台北市一名少女跳河輕生身亡。少女母親隨後於2024年12月14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質疑女兒罹患憂鬱症並走上絕路,與打工期間遭主管長期性侵、性騷擾有關。母親指稱,由於家境並不寬裕,女兒16歲時便到離家約500公尺的麥當勞打工,然而在工作期間,李姓男主疑似擅自利用排班權力為手段,對她持續進行性騷與性侵。

母親在貼文中寫道:「女兒什麼都不敢說,自己偷偷去看醫生,她才16、17歲,那個人竟然下得了手。」她表示,女兒後來鼓起勇氣辭職並報警,還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但公司除了迅速開除涉案主管外,「對我們沒有任何交代或慰問」。

根據家屬說法與相關資料,小羽於2022年8月進入麥當勞工作,並於2024年2月20日離職。她在同年3月3日向警方報案,指控遭李姓主管性侵,並於3月25日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由於性侵部分屬刑事案件,公司僅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性騷擾問題,最終李男於2024年5月遭公司開除。

至於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後,檢察官傳喚小羽說明案情。小羽最初表示曾遭性侵6次,後又改稱遭性侵10次,供詞出現差異。李男則向檢方辯稱,兩人曾短暫交往,分手後仍維持朋友關係,即使少女後來另有男友,雙方仍有聯繫。李男並提出通話紀錄,檢方認為內容未見違反意願的對話。檢方另傳喚相關證人調查後,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李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因而作出不起訴處分。

家屬不服提起再議,高等檢察署審查後認為案件仍有疑點待釐清,撤銷原不起訴處分並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不過案件重新偵辦後,士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仍認為罪嫌不足,今(5)日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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