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花蓮縣台泥和平廠兩名男員工在值勤時利用「工業用高壓風槍」相互噴射嬉戲,不料雙方因玩鬧過火引發爭執,李姓員工竟憤而持風槍隔著褲子朝游姓同事肛門處近距離噴氣,導致游男乙狀結腸氣壓傷併穿孔、腹膜炎以及左側輸尿管受損。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李男至今未與游男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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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2024年1月12日晚間10時,當時在花蓮縣和平村台灣水泥公司和平廠內值勤的李姓與游姓男員工,因一時興起拿廠內的工業用高壓風槍相互噴射嬉戲,過程中,游男先將風槍伸入李男褲內噴氣取樂,怎料卻引發李男不滿,李男隨後奪回高壓風槍展開反擊,他趁游男不備,從後方隔著褲子對準其肛門位置近距離噴氣。

強大的氣壓瞬間灌入游男身體,導致他當場劇痛倒地,被緊急送往羅東博愛醫院進行搶救。經醫師診斷發現,游男受有乙狀結腸氣壓傷併穿孔、腹膜炎以及左側輸尿管損傷等。

檢方認為,高壓風槍並非玩具,李男明知其危險性卻仍對準人體要害噴射,其行為已構成傷害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宜蘭地院法官在審理時指出,李男與游男原本是同事,雙方往日無冤無仇,卻僅因為一時玩鬧過火引發不滿,就採取如此危險的手段反擊,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重創,行為確實不當。雖然李男在事後坦承犯行,但法官考量到他至今還沒能跟對方達成和解,也沒有做出賠償,在衡量他的犯罪動機、家境及犯後態度後,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李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