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生醫教授楊智惠2023年6月回國時,在松山機場空橋遭調查局逮捕而且不准她聯絡律師,以她涉犯營業秘密法為由帶回訊問,期間共上銬16小時,逮捕過程先後被台北地院及監察院「認證」違法拘提、搜索,監委並指出,當時負責本案的調查官劉錦勳辦案不公正、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楊智惠為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對調查局求償500萬元,今天上午在台北地院開庭,案發2年多以來,楊智惠首度受訪,她依然相信調查局大多人公正辦案,打國賠案目的是剷除老鼠屎、害群之馬,司法應該保護人民,而非造成人民心生恐懼,她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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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惠(右)被稱為「生醫界美魔女」,發生上銬16小時事件2年多之後,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北地院出庭打國賠官司。(圖/記者劉松霖攝)
▲楊智惠(右)被稱為「生醫界美魔女」,發生上銬16小時事件2年多之後,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北地院出庭打國賠官司。(圖/記者劉松霖攝)
劉錦勳在案發時擔任台北市調處中正站組長,原本是調查局裡的「明日之星」,但監院調查,控訴楊智惠離職竊密的三顧公司高層,於調查局立案偵辦前便與劉錦勳過從甚密,劉錦勳並未揭露與告訴人的互動關係,立案後也不主動迴避,甚至藉職權介入民營公司的派系紛爭,將台北市調處的電腦鑑識報告私下交給三顧公司,協助三顧公司提起追加告訴,違反保密規定。

劉錦勳甚至長期透過社交軟體追求楊智惠,暗示傾慕之意,遭監委認定逾越工作關係應有的分際,重傷公務員及政府信譽。

劉錦勳個人的辦案違失已遭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調查局進行自清專案,去年(2025)以瀆職、洩密為由搜索移送劉錦勳,檢方複訊後讓他30萬交保

▲楊智惠教授(左)的委任律師邱筱涵(右)表示,調查官劉錦勳從立案、拘提、搜索到偵訊過程都有違法,監察院已調查確認。(圖/記者劉松霖攝)
▲楊智惠教授(左)的委任律師邱筱涵(右)表示,調查官劉錦勳從立案、拘提、搜索到偵訊過程都有違法,監察院已調查確認。(圖/記者劉松霖攝)
至於楊智惠遭上銬、拘提、搜索的部分,在她2023年6月9日被捕後曾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法官認為調查官拘提楊智惠時沒有宣讀罪名和法律權利,構成程序瑕疵,裁定當庭釋放;監委則認定調查局台北市調處違法拘提、搜索、扣押,使用戒具(上銬)不符比例原則,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市調處沒向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2025年7月監院提案糾正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及北檢。      

國賠案今日開庭,楊智惠雖已委任邱筱涵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仍親自出庭陳述,她說調查局違法之處已有法院裁定和監察院糾正報告為證,劉錦勳以營業秘密法立案,長官覺得證據不足需要補件,劉錦勳為了辦案績效,改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偵辦,只是妨害電腦使用需要「空橋逮捕」、上銬16小時嗎

楊智惠說,調查局原本不知她實際居住地點,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帶她回家,也不准她聯絡律師,最後是因為另一隊搜索公司的調查官提醒公司應讓律師去她家,律師趕在她開門前抵達,才發現無票搜索並當場拒絕

楊智惠還說,在逮捕過程中,調查官一度將她帶到某個「廢棄倉庫」上銬;律師補充,調查官將楊智惠上銬16小時已導致她受傷,也被監察院指出不當使用戒具,有懲罰楊智惠的疑慮。

▲楊智惠談到案發2年來,每次搭機回國落地時,她就會感到焦慮,擔心「空橋逮捕」再現。(圖/記者劉松霖攝)
▲楊智惠談到案發2年來,每次搭機回國落地時,她就會感到焦慮,擔心「空橋逮捕」再現。(圖/記者劉松霖攝)
調查局委任律師答辯,犯罪同時涉及不同案由時,調查局內會進行分配,這只是基於內部任務分配與管理績效的考量,並非蓄意以妨害電腦使用案來偵辦營業秘密法案件;調查官帶楊智惠回家前有請求她同意搜索,後來得知她拒絕後也沒進家門,只有搜索隨身行李並扣押公務電腦與手機

調查局的律師解釋,楊智惠所稱的「廢棄倉庫」其實是調查官的備勤室,她聲稱上銬受傷,但她從頭到尾都沒反映不舒服,也沒提出受傷的證據。

法官表示,本案諸多事證不利於被告(調查局),依據過往國賠案的審理經驗,建議可採訴訟外和解方式,因此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楊智惠透過律師回應有意願,調查局的律師則說需要再了解。

▲楊智惠(左)表示,她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害者,國賠案目的是剷除老鼠屎、害群之馬,求償500萬扣除律師費之後將捐給調查局,希望用來獎勵有功及退休人員。(圖/記者劉松霖攝)
▲楊智惠(左)表示,她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害者,國賠案目的是剷除老鼠屎、害群之馬,求償500萬扣除律師費之後將捐給調查局,希望用來獎勵有功及退休人員。(圖/記者劉松霖攝)
開庭結束後,楊智惠受訪說,她每個月都會出國開會,但這兩年來每次回國只要飛機降落她就開始很憂鬱、很焦慮,特別是走出空橋的那段時間,會擔憂調查局是不是又在哪個地方等她;當初被上銬16個小時,連在偵查室(應為外勤站的詢問室)被訊問的時候還是上銬,甚至她喝水、吃飯、上廁所都無法解銬。

楊智惠表示,提告國賠是為了留下一個警惕、一個見證,希望以後調查人員和司法人員能秉公辦案、保持中立,

邱筱涵律師說,調查官劉錦勳從立案開始到拘提搜索以及偵訊過程都有違法,監察院已經調查確認;本件請求的金額是500萬,但其實也不是為了金錢來請求賠償,真的是希望司法機關能夠正視這件事

楊智惠補充,劉錦勳已經是罪大惡極,所以應該有高額賠償金,但她並非自己要用這筆賠償,扣除律師費之後,她希望把剩下的錢「全部捐給調查局」,作為退休人員或有功人員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