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去年為反制大罷免,由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與書記長陳劍鋒下令33名幹部與黨工,以「抄寫黨員名冊」方式遞交罷免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何欣純連署書,台中地院今判34名被告皆有罪,但32人緩刑。市黨部主委蘇柏興感慨「小案大辦」,將詢問黨工意見再決定是否上訴,或募款為被判刑的同事籌錢拚易科罰金。據了解,光是32人緩刑的附帶條件,就高達300多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案發時的市黨部主委顏文正已退休,接任主委的市議員蘇柏興感慨,整個大罷免的事件被小案大辦,同仁們為這官司已經跑了大半年法院,自己還沒接到判決的確切消息,未來應該會上訴,也會了解黨工們的意願、與檢方溝通。

蘇柏興表示,這件事對黨工士氣影響很大,若同仁不想再打官司、傾向易科罰金,市黨部會募款幫他們處理,讓一切圓滿落幕,畢竟黨工一個月才領幾萬元薪水,且對一切事證坦承不諱,「市黨部不會讓他們自己出這些錢」。

該事件發生在去年,是全國大罷免幽靈連署事件,涉及人數最多的一件。起訴書指伍康龍、陳劍鋒命黨工與幹部自帶藍筆、黑筆交替抄寫,偽造4258分名冊。台中地院今(6)日一審判決,陳劍鋒、伍康龍等34人都判有罪,其中32人獲緩刑,僅有第10區黨部周姓副執行長、第4組買姓總幹事各判9月與1年徒刑,兩人均未獲緩刑。陳劍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判1年6月、3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伍康龍判1年8月、3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3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

中院諭知32人緩刑附帶條件中,應向公庫支付金額介於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經統計總金額高達3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