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28歲郭姓男子疑似酒後精神亢奮,不斷以危險駕駛方式來回繞行於廟會繞境活動範圍內引發民眾不滿,並以不雅言語挑釁執勤員警,甚至企圖衝撞員警。員警遂以強制力將郭嫌自車上拉下逮捕,控制現場秩序。
▲ 前鎮分局長慰問受傷員警。(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市警局前鎮分局表示,該局前鎮街派出所員警於3月7日22時許在凱旋四路執行廟會遶境勤務,現場犯罪嫌疑人郭男(年約28歲)騎乘輕機車行經前鎮區凱旋四路時,疑似因飲酒後精神亢奮,不斷以危險駕駛方式來回繞行,引發現場民眾不滿,並以不雅語詞挑釁執勤員警,且欲衝撞員警,警方遂以強制力將郭嫌自車上強力拉下逮捕,過程中造成員警左右膝蓋擦傷,另郭嫌因有濃厚酒味,經對郭嫌實施酒測測試,超過法定標準值。
全案將依違反《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第185條及185條之3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針對郭嫌違規部分,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改裝排氣管」、第 18 條「改裝燈光」、第 21 條「無照駕駛」、第31條第6項「未戴安全帽」、第 35 條「酒後駕車」、第 43 條「危險駕車」予以舉發,共計最高得處新臺幣 17萬3,900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切勿過量,以免因酒後失態而不慎觸法,對於挑釁公權力的暴力行為,將依法嚴辦到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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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將依違反《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第185條及185條之3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針對郭嫌違規部分,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改裝排氣管」、第 18 條「改裝燈光」、第 21 條「無照駕駛」、第31條第6項「未戴安全帽」、第 35 條「酒後駕車」、第 43 條「危險駕車」予以舉發,共計最高得處新臺幣 17萬3,900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切勿過量,以免因酒後失態而不慎觸法,對於挑釁公權力的暴力行為,將依法嚴辦到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