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為病床上的母親積陰德,卻因錯誤觀念觸犯法律!新北市動保處近日接獲通報,一名住在中和區的徐姓女子,因聽信命理師建議,購買外來種金魚前往新店碧潭放生祈福,並將過程發布於社群平台。動保處稽查後認定此舉屬於「棄養動物」,依法開罰新台幣 3 萬元,讓原本出於善意的行為,演變成了傷害生命又傷荷包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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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幫媽媽祈福卻用錯方法!孝女買金魚放生遭罰3萬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今(12)日表示,接獲民眾通報,有網友在社群發文表示「祈求媽媽身體健康放生朱文錦…」。經了解,當事人母親因心臟手術失敗需祈福,遂聽信命理師建議放生魚類祈願,前往水族用品店購買朱文錦,並至新店區碧潭後方渡船頭放生。

最終動保處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飼主對其飼養之動物,不得棄養」之規定,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裁處當事人3萬元罰鍰,並須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當事人前往水族用品店購買朱文錦,並至新店區碧潭後方渡船頭放生。(圖/新北市動保處)
▲當事人前往水族用品店購買朱文錦,並至新店區碧潭後方渡船頭放生。(圖/新北市動保處)
為什麼「放生」等於「殺生」?動保處戳破迷思

動保處強調,民間流傳的放生祈福實際上是多重傷害的錯誤迷思:

環境適應困難:
寵物魚類多屬長期人工繁育,野外環境(如碧潭)充滿天敵、病原菌且覓食困難。貿然放生,動物往往在幾天內就會死亡,本質上是讓牠們「自生自滅」。

破壞本土生態:
以本案「朱文錦」為例,若牠們在野外僥倖存活並大量繁殖,會與本土魚種競爭資源,甚至傳播疾病,對台灣原生的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的衝擊。

人為責任規避:
放生就是將原本應由飼主負責照顧的動物丟棄至自然環境,就是法律定義上的「棄養」。

▲「朱文錦」屬外來種雜交金魚,若貿然放生至河川或湖泊環境,通常難以適應而死亡。(圖/新北市動保處)
▲「朱文錦」屬外來種雜交金魚,若貿然放生至河川或湖泊環境,通常難以適應而死亡。(圖/新北市動保處)
動保處呼籲:落實照顧責任,別讓善意走調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廣大民眾,所謂的放生不僅無法消災,反而是將人為責任強加在無辜動物身上的殘忍行為。民眾在購買或飼養寵物前應審慎評估,並落實 「終養、不棄養、不放生」 的觀念。

《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民眾切勿聽信命理偏方或網路謠言,以免觸法受罰,讓原本出於善意的行為,最終演變成傷害生命的結果。

若民眾發現疑似棄養或虐待動物的情事,請立即撥打:
24 小時動保專線:1959
通報電話:(02)-2959-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