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帥真困擾!「水彩男神」林經哲長期遭受一名女狂粉騷擾,除了在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性騷擾的部分提告求償30萬元,同時在桃園地院針對女粉絲的跟蹤騷擾、誹謗行為求償百萬,此部分已有刑事判決為證,桃院刑庭法官批評女粉絲不尊重人際界線、漠視林經哲的感受,又頻繁騷擾及毀人名譽,於今年1月底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官司審理期間,女粉絲自稱性侵案被害者,聲請遮隱判決書上姓名也被法院打臉,因為被告姓名屬於依法應公開的資訊,女粉絲在本案是誹謗、跟騷林經哲的加害者,判決書只公開她姓名沒公開出生日期、住處,已在「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之間求取平衡,公佈女粉絲的姓名並未侵害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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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經哲控訴一名女粉絲傳私訊、發限動、去他FB貼文留言等7種方式跟騷及誹謗,使他心生畏懼。(圖/記者劉松霖攝)
▲林經哲控訴一名女粉絲傳私訊、發限動、去他FB貼文留言等7種方式跟騷及誹謗,使他心生畏懼。(圖/記者劉松霖攝)
林經哲2024年10月報警,指控女粉絲2022年11月上網瀏覽他的Instagram並購買畫作而相識後,從2022年11月29日到2024年10月31日分別以IG私訊、IG貼文、IG限時動態、Threads、手機簡訊、Email、去林經哲Facebook貼文留言等7種方式79度騷擾及誹謗

▲法院調查,女粉絲明知告林經哲妨害性自主不起訴,仍發文說男方性侵,已涉犯加重誹謗罪。(圖/記者劉松霖攝)
▲法院調查,女粉絲明知告林經哲妨害性自主不起訴,仍發文說男方性侵,已涉犯加重誹謗罪。(圖/記者劉松霖攝)
女粉絲發文及傳送的訊息包括:「老師,你要我當你的女朋友嗎?」、「聖誕節不想一個人,主人,歡迎回來!Coffee,Tea or Me」、「如果你喜歡我,我會做到不對其他的女生吃醋,畢竟你都採取一對一教學,如果一直吃醋,吃醋不完」、「他明明喜歡我卻又一直不承認,他有不能公開對我說喜歡的理由」、「老師不要愛不到我就誹謗我」、「我有老師喜歡我的證據,文字或親口這麼說,不論千年萬年都不會改變。」、「我們第一次見面,他違反我的意願跟我發生性行為,口口聲聲說喜歡,他說會負責又不負責」、「別人都說我跟他是房思琪(林奕含)翻版,我希望老師不要一直做出傷害我的行為」、「你明明對我性侵未遂,為什麼不懂得反省」。

▲桃園地院針對女粉絲誹謗、跟騷林經哲的犯行,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圖/記者劉松霖攝)
▲桃園地院針對女粉絲誹謗、跟騷林經哲的犯行,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圖/記者劉松霖攝)
桃園地檢署認定女粉絲違反林經哲的意願,持續反覆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去年(2025)3月起訴。

▲林經哲出庭打扮不同於社群上的照片,戴眼鏡、口罩刻意低調。(圖/記者劉松霖攝)
▲林經哲出庭打扮不同於社群上的照片,戴眼鏡、口罩刻意低調。(圖/記者劉松霖攝)
女粉絲不認罪,答辯林經哲曾對她表達喜歡之意、她和林經哲有交往,都是正常互動並無跟蹤騷擾行為,而且她寫的內容都是實在的。

▲林經哲的女粉絲聲請判決書遮隱姓名遭法官拒絕,因為判決書只公開她姓名、沒公開住址及出生日期,已在「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之間求取平衡,而且被告姓名屬於依法應公開的資訊。(圖/記者劉松霖攝)
▲林經哲的女粉絲聲請判決書遮隱姓名遭法官拒絕,因為判決書只公開她姓名、沒公開住址及出生日期,已在「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之間求取平衡,而且被告姓名屬於依法應公開的資訊。(圖/記者劉松霖攝)
桃園地院調查,林經哲與女粉絲並無交往或曖昧情愫存在,女方的行為已造成林經哲生活極大困擾及痛苦畏懼;女粉絲明知對林經哲提告妨害性自主已不起訴確定,仍貼文指稱林經哲性侵,足以毀損林經哲的名譽與社會評價。女粉絲涉犯跟蹤騷擾及散布文字誹謗2罪,從一重以誹謗罪判刑6月。

▲法官指出,林經哲是跟騷案被害人,女粉絲身為本案被告,無法要求判決書不寫出她全名。(圖/記者劉松霖攝)
▲法官指出,林經哲是跟騷案被害人,女粉絲身為本案被告,無法要求判決書不寫出她全名。(圖/記者劉松霖攝)
女粉絲不願判決書寫出她姓名,向法院聲請遮隱,不過法官認為,雖然女粉絲在她告林經哲的案件中屬被害者身分可隱匿名字,但她在本件跟騷案是被告,林經哲才是被害人,依據《跟蹤騷擾防治法》規定,只限制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因此女粉絲在本案要求遮隱姓名並不合理,本案判決全文應公開女粉絲的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