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房東2022年因租屋糾紛,竟在租約初期便以通訊軟體辱罵劉姓房客「腦子是不是有問題」,甚至強行斷電逼迫對方搬遷,導致房客被迫外宿,憤而提告求償。儘管房東在庭上反指對方是「租屋蟑螂」,指控其拒繳租金且惡意檢舉;然而,法院清查金流後發現,房客均如期繳納租金,房東的欠款指控純屬子虛烏有。高雄地院審理認定,房東不僅非法解約侵害房客權益,更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最終判處房東須賠償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共1.8萬餘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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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劉姓房客自2022年5月起,以每月3000元向陳姓房東承租房屋,怎料雙方合約才剛起步,房東便在兩個月後態度大變,不僅在通訊軟體上以「腦子是不是有問題」等語辱罵房客,更説「我晚一點會去找你」,接著又在當日傍晚,威脅房客必須在8月10日前搬離,否則將斷電、換鎖。

房東隨後在7月31日強行切斷該租屋處電力,導致被迫面臨斷電困境的房客,只能緊急請兩天事假另覓住處,並自費外宿便宜旅社。直到8月3日房客返回租屋處搬家時,發現冰箱因斷電早已恢復室溫,內部存放的飲品全數腐敗報廢,最終房客不得不自費搭乘計程車,將家當全數遷往新住處,隨後向房東提告求償。

面對指控,房東直指劉姓房客根本是專業的「租屋蟑螂」。房東辯稱,房客租屋首月便開始拖欠租金,僅支付了500元電費,雙方在電話溝通時毫無共識。房東強調,房客並非初次租屋,理應知道租金給付會有匯款紀錄,卻硬拗說已經付錢,這種睜眼說瞎話的行為簡直是「耍賴」。

房東進一步表示,當時為了息事寧人,曾提議終止契約並給予寬限期,甚至承諾這段期間不計收租金,只求雙方互不相干、了結爭議。然而,房客不僅拒絕搬遷,更在一年多來持續向新竹市各消防局、派出所、地政處及環保局等單位瘋狂檢舉。房東憤怒控訴,對方直到近期還為了索取損害賠償而四處告狀,這一切都是為了讓他心生恐懼進而屈服,認為房客是計畫性地恐嚇房東以獲取違約金,行徑極為可惡。

法院在查證雙方金流與相關事證後,打臉房東說法,表示在房東強行採取斷電措施逼迫房客搬遷時,劉姓房客實際上早已確實繳納前兩期的租金,根本不存在房東所指控的欠款行為,因此房東單方面終止租約的舉動完全缺乏法律依據,屬不合法行為。

法院認定房東非法解約並擅自斷電,造成房客必須請假、額外支出住宿與搬家費,且冰箱物品損壞,裁定賠償財產損失5707元及精神慰撫金1萬元。此外,高雄地院依《租賃條例》認定房東具《消保法》之「企業經營者」身分,二審法官據此依《消保法》第51條,判處 2000元的懲罰性賠償金,房東總計須賠償1萬7707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