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場清晨國道飆車糾紛,最終釀成副機師喪命的悲劇。2019年7月間,馮姓男子與張姓副機師在國道一號發生行車衝突後,雙方竟在高速公路上競速狂飆,時速一度飆到200公里,最終張男車輛失控翻覆、當場死亡。案件歷經多次審理後,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將馮男依相關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2019年7月6日清晨5時45分,馮男從台北市大安區住處開車出門,經由國道一號圓山交流道進入高速公路南下,準備前往桃園龜山上班;張姓副機師則從台北市內湖區出發,經東湖交流道上國道一號,預計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值勤。兩車在國道行駛途中因超車問題爆發行車糾紛,隨後一路加速、頻繁變換車道,演變成高速追逐。

依據ETC門架雷射測速紀錄,當2車行經國道一號南向24.8公里處時,馮男車速曾高達200公里,而張姓副機師車輛緊追在後。經事後推估,事故發生前雙方車速平均都在180公里以上,遠超過國道速限。

最終在國道一號南向25.2公里處,馮男先從內側車道超越中線車道的半聯結車後,隨即連續變換車道,先切入中線再轉至外線車道,行駛在張男車輛前方。張姓副機師為了閃避,緊急向右偏向出口閘道,但因車速過快、車身失去穩定,先撞擊出口內側護欄,再衝出邊坡撞上樹木,車體嚴重毀損斷裂。張男因此身受多重鈍創及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案發後檢警調閱沿途監視器及測速資料追查,鎖定馮男涉案,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審理期間,馮男否認競速,辯稱當時專心開車,車速約150至180公里,無暇注意後方車輛,也不知道死者跟在後方,否認雙方有競速行為。

然而士林地院一審認為,綜合監視器畫面與測速紀錄等客觀證據,可認定兩車在國道上高速追逐,已危及公眾交通安全,依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判處馮男有期徒刑4年。

案件歷經上訴後,高院二審改判3年6月,更一審及更二審仍維持相同刑度。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更二審見解,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馮男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