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桃園一名呂姓男子因涉嫌竊取前妻財物遭提告,竟將歪腦筋動到親生女兒身上,去年11月呂男從安親班私自帶走6歲女兒後,還利用住處高位門閂與電子鎖將其禁錮於屋內,甚至在警方到場、女兒驚恐哭喊時仍拒絕開門,以此脅迫前妻撤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近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及恐嚇罪,分別判處呂男有期徒刑6個月與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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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指出,呂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雖形同陌路,但因共同扶養六歲女兒,在法律上仍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成員身分。2024年11月間,呂男因涉及偷竊前妻財物被提告,竟於同月21日下午前往桃園某安親班,在未經同意下私自帶走女兒並載往龜山住處,此舉已讓孩子脫離母親的實質監護,涉嫌略誘罪。

偷偷接走女兒後,呂男隨即傳簡訊向前妻施壓,聲稱「妳先去警局撤告,女兒高高興興跟你回家」,更透過視訊通話威脅若不從命便不放人,導致前妻因擔心女兒安危而陷入極度恐懼,趕緊向警方求援。

檢警調查發現,呂男利用住處雙重門鎖禁錮女兒,包含位置過高的門閂及需密碼的電子鎖,使6歲女童無法自行逃脫。即便警方趕抵勸說,呂男仍無視屋內女童驚恐哭喊,堅持反鎖與警僵持。警方最終救出女童,並依略誘、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嫌將呂男移送法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所有犯行並與前妻達成和解。法官最終審酌情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及恐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與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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