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蕭淑慎和小15歲梁軒安結婚9年,今(18)日梁軒安遭士林地院以妨害性自主判刑4年10月,案由為他將簽約女歌手帶進房內掐頸、掌摑後強行性交得逞,對此,梁軒安稍早發表律師聲明,強調自己被告6項罪名,5項都不起訴,內容包含妨害性自主,「此一結果已顯示,多數指控並非事實」,強調會提起上訴,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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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軒安強調5罪不起訴 多數指控非事實將提上訴

梁軒安表示,過去這段期間遭到兩名女性曾小姐、蔡小姐,以及一名男性郭先生提出諸多告訴,共涉及6項指控,其中5項案件已經檢察機關依法認定不起訴處分確定,內容包含妨害性自主、誹謗名譽、詐欺及背信等指控,此一結果已顯示,多數指控並非事實。

而針對今日判刑的本案,第一審判決結果與他主張的事實及證據,與事實明顯出入,他已經依法提出完整且具體的證據資料,包含對話紀錄、影像資料及相關佐證,但部分關鍵事證沒有獲得充分採納,導致法官依自由心證形成做出本案判決,他無法接受,將依法提起上訴,透過二審程序進一步釐清事實、還原真相,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聲明中還表示:「本案目前尚未確定判決,相關事實仍待司法最終釐清。我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案件進展,避免未經查證之資訊擴散,以確保司法程序之公正與當事人之基本權利。」

梁軒安涉性侵事證曝光  辯交往關係遭證人打臉

據《ETtoday》報導,梁軒安遭指控於2023年某日凌晨,在房間內對被害人實施性侵,過程中甚至涉嫌掌摑、掐頸施暴。儘管被害人憤而提告,梁軒安在庭上雖坦承雙方發生性行為,卻堅決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兩人當時為交往關係,並指稱女方事發當下表現正常,隔日仍如常出遊。

然而,合議庭調查發現,有證人指證目擊被害人頸部留有明顯瘀青,且被害人曾傳訊質問性侵細節,梁不僅未正面否認,事後更被發現有刪除對話紀錄及找員工私下作證之嫌,成為判決關鍵。

▲梁軒安(左)和蕭淑慎結婚9年,她自爆因為罹癌治療、停經及「早就不想給他碰」等原因,兩人早已進入無性婚姻狀態,並不排斥丈夫在外「花錢解決」生理需求。(圖/梁軒安臉書)
▲梁軒安(左)和蕭淑慎結婚9年,她自爆因為罹癌治療、停經及「早就不想給他碰」等原因,兩人早已進入無性婚姻狀態,並不排斥丈夫在外「花錢解決」生理需求。(圖/梁軒安臉書)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