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日一審遭判刑17年,其中涉貪部分判處13年,他在審理期間辯解京華城案送研議後就不知道了,但台北地院認定柯文哲清楚本案不符合都更條件,卻在會面沈慶京之後達成收賄的默契,之後明知內政部已駁回京華城公司訴願,仍以市長的權力送都委會研議;在市府打贏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後,仍基於圖利的犯意送公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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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柯文哲知悉本案土地不符合都更條件,亦知悉沈慶京所提永久享有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訴求無法再次適用,惟於2020年2月20日上午10時許與沈慶京就京華城容積一案會面洽談,其等即達成期約賄賂之默示合意。嗣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於2020年2月21日接獲京華城公司就已為行政訴訟標的(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而提出之和解,復經應曉薇於柯文哲「2020年3月10日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3次定期大會市長與議員座談會」提出之「京華城容積爭議案」建議事項,及京華城公司於2020年3月17日提出陳情函,顯然京華城公司與北市府就京華城樓地板面積一案已有頻繁之接觸。

沈慶京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透過威京集團7名員工,先從集團領取現金,再以各別捐獻政治獻金30萬元之方式,於2020年3月24日至26日,共計給付210萬元至柯文哲所掌控之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再由朱亞虎以手機傳送已經捐款訊息給李文宗,並獲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表示柯文哲知悉並收受上開210萬元。柯文哲即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上開款項,明知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陳情內容,京華城公司已提訴願遭內政部駁回,且依處理陳情注意事項規定訴訟繫屬中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即可,卻以市長權力裁示將京華城公司陳情函提送都委會研議。

柯文哲知悉京華城公司之主張,應待行政法院判決,且其於2020年4月14日取得沈慶京交付「(說明版)比較京華城容積率560%與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米之有限差異」之陳情書,已經由彭振聲轉交都發局,都發局就上開陳情書仍秉持先前一貫依法行政立場,指出逕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係屬圖利私人,且影響京華城購買容積移轉之成本相差達數十億元。另2020年5月21日都委會第765次會議,都委會幕僚小組初研意見及委員均已經提出意見表示此研議案有疑慮。

惟邵琇珮受黃景茂指派參與都委會第765次會議決議組成之2020年6月20日專案小組會議,建議京華城公司人員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修訂細部計畫申請案,而以與都市容積獎勵法令不合之要件申請違法容積獎勵,京華城公司據此,即於2020年7月3日提出方案四,作為回復樓地板面積之替代方案。

都發局承辦人於2020年10月27日,上簽辦理「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公告公開展覽簽核,簽呈內附件資料包括京華城公司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書圖、都委會765次會議紀錄、2020年6月20日專案小組會議紀錄、都委會2020年8月10日函、2020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紀錄等資料。

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均知悉2020年7月1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之訴訟,亦自2020年10月27日簽呈附件知悉2020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中委員已經提出質疑意見,包括「本案非都市更新地區,但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爭取容積獎勵,故本案容積獎勵項目有適法性之疑慮,且本案多為申請基地建物内部提升之項目,缺乏周邊區域公益性或帶動整體發展契機,申請容積獎勵之合理性亦不充分」,其他相關會議資料亦有委員指出關於本案程序違法,其等即明知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所載容積獎勵內容違背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與沈慶京共同基於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取得不法容積獎勵利益之犯意聯絡,逐層於上開2020年10月27日簽呈核章,並由柯文哲決行而使京華城公司提出之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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