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由矽谷工程師回台創設的新創軟體公司,前年(2024)招募一名謝姓男子擔任CGO(首席增長官)並約定月薪20萬元,但從第一個月開始就只付10萬元,在他到職半年後,連每月10萬都沒付,甚至向他借33萬以支付公司積欠其他員工的薪水;謝姓CGO工作8個多月後離職,與前東家對簿公堂,提告求償欠薪、資遣費及借款共107萬7877元,由於這家新創公司並未提出任何答辯,台北地方法院「視同自認」,判決資方須賠償107萬7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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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O(Chief Growth Officer)「首席增長官」是從國外興起的企業高階主管職缺,屬於CMO(Chief Marketing Officer)行銷長的進階版,除了要達成CMO行銷品牌、促使業績成長的任務,還需要因應數位時代行銷策略,利用數位工具經營品牌、提升消費者體驗。

至於這家捲入勞資糾紛的新創公司創立於2017年,創辦人自北部一所頂大畢業後赴美攻讀碩士,並進入矽谷工作,後來更獲得在某家晶片大廠任職的機會,9年前他攜手好友將矽谷經驗帶回台灣開公司,服務項目包括新創產品策略的設計與開發、天使投資與全球人資,規劃銜接台美兩地的產業生態系,並將台灣辦公室打造出如同美國新創公司氛圍的工作環境

依據北院判決書,本案原告謝姓男子2024年8月底開始上班,CGO月薪應為20萬元,不過公司從當年9月到2025年1月都只付半薪10萬元,2025年2、3月完全沒付薪水,3月4日甚至向CGO借33萬元來清償公司積欠其他員工的薪資,後來CGO與老闆簽下還款協議書,約定分兩期償還共90萬元欠薪。

但新創公司只清償第一期45萬元,第二期45萬元並未依約定期限2025年4月20日之前付清,謝姓CGO隔日催促老闆還錢,老闆回復:「Can't do it today.But I can transfer the payment we receive last week.」(今天沒辦法匯款,可以先匯上週收到的款項)、「This amount first.」(先清償借款之14萬8,310元)、「Still waiting for more payment come in and transfer it to you.」(等更多款項進來之後會轉給原告)。

謝姓CGO認為公司長期欠薪又違反還款協議,寄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終止勞動契約,在2025年5月5日生效後,再向台北地院提告索賠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間的欠薪67萬8433元、資遣費6萬9444元、公司借款33萬元合計107萬7877元

法院已通知被告的新創公司,但這家公司並未派人出庭言詞辯論,也沒提出任何答辯狀,因此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視同自認」,可相信謝姓CGO的主張為真實,判決原告請求給付金額107萬7877元為有理由。本案尚未判決確定,可上訴高等法院。

劉松霖編輯記者

人會老、衣服可能越來越穿不下,但寫過的新聞如果沒下架還在那,那是超越個人的存在和價值,也是一種活過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