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輪流奉養父母在東方社會司空見慣,但戶籍不會為此遷來遷去。台中市查訪百歲人瑞居住事實時,剛好到彰化另一個兒子家中暫住,因此被認定未實際居住,失去請領人瑞敬老禮金的資格。市議員林祈烽問,這是在懲罰市民享受天倫之樂嗎?要求民政局研商相關認定標準,別讓老人家過得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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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的老人每年可領2千至1萬元不等的重陽敬老禮金,市府另提供百歲人瑞每月6千元的敬老禮金,每月平均有10幾位人瑞申請。林祈烽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西屯區一名剛滿百歲的長者,平常輪流在各子女家居住,區公所來訪查時,他恰好人在彰化兒子家而不是戶籍地,竟被認定「未實際居住本市」而喪失請領資格。

林祈烽說,經了解去年也有2個類似案例,現代家庭結構早已改變,許多高齡長者由子女輪流照顧、短暫住在不同子女家是普遍現象。《台中市百歲人瑞敬老禮金作業要點》雖規定須「實際居住於本市」,但認定標準過於模糊,甚至出現「查勤式訪查」,若以單次訪查作為認定依據,台中根本稱不上高齡友善城市。

副市長黃國榮表示自己也有兩名子女,未來若能被子女輪流照顧,是相當歡喜的事。每位百歲人瑞都是寶,若過去都住在台中市,因子女輪流照顧而去外縣市暫居,現行制度可以檢討看看。社會局長廖靜芝表示,會與民政局研商相關認定標準及要件,讓全台中市各行政區都適用。

顏幸如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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