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化妝品原料進口商亦鴻企業有限公司,去年(2025)因客戶懷疑用來製作口紅的「紅色複方原料」含有蘇丹紅而送驗,明知檢出「蘇丹3號」、「蘇丹4號」,卻為了持續出貨營利,隱瞞下游廠商繼續銷售紅色複方原料,桃園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以詐欺罪起訴亦鴻公司吳姓負責人並建請法院重判。
桃檢獲悉媒體於2025年11月25日報導化粧品含有蘇丹紅一事,當日即主動剪報分案,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偵辦化粧品原料供應商亦鴻公司吳姓負責人涉嫌詐欺案件,於近日偵查終結,認為吳姓被告明知所代理銷售之化粧品原料(紅色複方原料)含有禁用之「蘇丹色素」(俗稱蘇丹紅),竟為維護公司業績而隱瞞此重大之交易資訊,導致不知情之下游知名廠商陷於錯誤而採購該批化粧原料並添加於產品中,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吳姓被告明知所售之紅色複方原料品質存有疑慮,仍不顧民眾衛生安全及其他廠商利益,為牟私利而隱瞞產品資訊繼續販售等情,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亦鴻公司係新加坡某化粧品供應商在臺唯一之代理商,吳姓負責人在2025年7月間經由下游廠商告知,獲悉其所進口之「紅色複方原料」疑似含有蘇丹色素,吳姓負責人自行將原料檢體送驗後,於同年8月28日取得檢驗報告,確認檢出「蘇丹3號」及「蘇丹4號」等有害人體健康之工業用染料。
吳姓負責人收受檢驗報告後,曾詢問新加坡化粧品供應商,並經該供應商之聯繫窗口建議先暫停出貨,但他為避免出貨受阻及影響日後商機,竟對下游廠商隱瞞此重要之交易資訊,自2025年9月至10月間,先後販售該含有禁用之「蘇丹色素」成分之「紅色複方原料」予不知情的下游業者,並製成口紅等化粧品產品販售。
桃檢民生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後,於分案後1週內即2025年12月2日執行搜索亦鴻公司辦公室、工廠共3處、下游廠商13處、傳喚約談吳姓負責人及下游廠商等證人13人,並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亦鴻公司及其他廠商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吳姓負責人複訊後30萬元交保。
檢察川認為,民生安全不容挑戰,化粧品原料是否含有妨害人體健康之成分,直接影響國人使用化粧相關產品之安全,業者應秉持誠信原則,如發現原料異常應立即停止販售並通報,切莫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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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亦鴻公司係新加坡某化粧品供應商在臺唯一之代理商,吳姓負責人在2025年7月間經由下游廠商告知,獲悉其所進口之「紅色複方原料」疑似含有蘇丹色素,吳姓負責人自行將原料檢體送驗後,於同年8月28日取得檢驗報告,確認檢出「蘇丹3號」及「蘇丹4號」等有害人體健康之工業用染料。
吳姓負責人收受檢驗報告後,曾詢問新加坡化粧品供應商,並經該供應商之聯繫窗口建議先暫停出貨,但他為避免出貨受阻及影響日後商機,竟對下游廠商隱瞞此重要之交易資訊,自2025年9月至10月間,先後販售該含有禁用之「蘇丹色素」成分之「紅色複方原料」予不知情的下游業者,並製成口紅等化粧品產品販售。
桃檢民生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後,於分案後1週內即2025年12月2日執行搜索亦鴻公司辦公室、工廠共3處、下游廠商13處、傳喚約談吳姓負責人及下游廠商等證人13人,並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亦鴻公司及其他廠商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吳姓負責人複訊後30萬元交保。
檢察川認為,民生安全不容挑戰,化粧品原料是否含有妨害人體健康之成分,直接影響國人使用化粧相關產品之安全,業者應秉持誠信原則,如發現原料異常應立即停止販售並通報,切莫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