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夜間下課途中遭性侵殺害再棄屍山區,兇手梁育誌落網後3度判死,在二審、更一審判處死刑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均撤銷發回更審,今年1月29日更二審首度改判無期徒刑,最高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梁育誌確定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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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育誌作案前就長期埋伏長榮大學附近的高架鐵路下方便道,觀察女學生路過的情形,到了2020年10月28日晚間近9點,他盯上獨自步行的馬國女大生,以事先打結的麻繩套住女大生脖子再拖到路邊,為了壓制女大生掙扎呼救,他悶住被害人口鼻、打臉、縮緊繩圈,在被害人因腦部缺氧而昏迷後再進行性侵,最後把女大生載到大崗山山區棄屍。

梁育誌一審、二審均判死刑,憲法法庭2024年限縮死刑條件後,更一審仍判死,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理由是梁育誌可能只預謀性侵,後來才提升為殺人的犯意,不一定一開始就打算實施性侵殺人計畫,因此須釐清真正犯意。

更二審指出,梁育誌原本只打算劫財劫色,是因為被害者反抗尖叫,讓梁育誌措手不及,此時主觀犯意才提升為殺人的直接故意,以收緊繩圈的方式殺人,雖然犯案手段殘忍,難以認定事前預謀殺害女大生、尚未達到「情節最重大之罪」;加上依據醫師及心理師等人鑑定的結論,若梁育誌長期監禁再進行心理治療措、透過監所輔導教化,可促使他深入反省。合議庭考量無期徒刑須執行25年以上,而且必須有悛悔的實際依據才得以假釋,因此認為尚無剝奪梁育誌生命的必要,改判無期徒刑。

劉松霖編輯記者

人會老、衣服可能越來越穿不下,但寫過的新聞如果沒下架還在那,那是超越個人的存在和價值,也是一種活過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