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身為護理師的母親,2021年間多次在住處廁所內強壓國小三年級親生女兒的頭部,逼其嗅聞沾血的衛生棉,甚至扒開屁股強拉女兒觸摸其外痔,更威脅不讓孩子上補習班以封口。面對指控,這位母親竟辯稱是為了「健康教育」,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認定女子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共四罪,合併判刑7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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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1年間,當時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小櫻(化名)在廁所刷牙時,母親竟突然闖入,隨手撕下內褲上沾有血跡、使用過的衛生棉,強行湊到女兒小櫻鼻子前,冷言嘲諷:「我都敢聞妳內褲了,妳為什麼不敢聞我的衛生棉?」,隨後母親更變本加厲,強壓小櫻頭部逼其嗅聞,時間長達5至10分鐘,前後次數多達2至3次。小櫻在法庭上痛苦回憶,當時她只能拼命憋氣,卻仍不敵母親的蠻力。

不僅如此,母親還多次在廁所內背對女兒扒開屁股、抬起腿詢問:「要不要摸摸看我的痔瘡?」接著強行抓住小櫻的手腕觸碰其外痔患部。小櫻的姊姊出庭作證時指證歷歷,表示多次目睹妹妹受辱,但自己因恐懼不敢出聲制止。姊姊哀慟表示,母親曾威脅姊妹倆不准張揚,否則會動手毆打或不讓她們去上補習班,她當下深感無能為力,只能在事後偷偷關懷妹妹。

面對指控,具有護理師執照的母親全盤否認,辯稱所有行為皆是基於「健康教育」。她宣稱是女兒對痔瘡成因感到好奇,她才牽著女兒的手進行「機會教育」。然而,法官查看兩人的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發現小櫻早已在郵件中憤怒指控這些惡行,母親當時並未反駁,顯見其「衛教說」純屬卸責之詞。

法院審理認為,女子身為母親與醫護人員,本應守護孩子成長,卻對稚女施加精神與身體的雙重虐待,且事後毫無悔意、拒不道歉。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共4罪),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女子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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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鄧庭婷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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