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集團橫行,律師王至德就分享一起案例,詐騙集團利用被害人想投資賺錢的心態,找到房產詐騙的「固定班底」代書和金主,誘騙被害人把名下房產抵押借錢,最後不僅借來的錢被騙走,連抵押的房產都被以合法程序聲請法拍,詐騙「固定班底」卻只要利用「善意第三人」身分,就可以躲避刑責,讓王至德痛批非常惡劣,呼籲法律應該讓金主、代書也有防詐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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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投資群被詐騙 金主、代書聯手騙走房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享一則詐騙案例,被害者小美加入一個投資群組,發現大家都在賺錢,小美也想跟著賺錢,但沒有現金可以投資,這時一位自稱代書的人慫恿小美把房子抵押給金主,再把錢拿去投資。後來小美發現這個投資群組根本就是詐騙,不僅錢被騙光,也因為還不出錢,房子也被金主拿去聲請法拍,最終小美一家人因為一時貪念,連住的房子都沒有了。

王至德指出,詐騙集團會先用各種「保證獲利」、「極高報酬」洗腦被害人,等到被害人心動想加碼卻沒錢時,只要被害人有不動產,他們就會「好心」帶被害人去找金主借錢。這些金主通常會有專屬的「代書」,代書除了介紹金主,還會把被害人房子設定抵押借錢出來,接著被害人以為是拿去投資的錢,全部被詐騙集團拿走,但金主借給被害人的錢還是要還,等到被害人還不出來,金主就會跳出來,把被害人的房子拿去法拍,被害人不僅拿不到錢,連房子也沒了。

▲代書、金主和詐團合作,讓被害者把房產抵押,被害者不僅拿不到錢,連房子都沒了。(示意圖/記者張家瑋攝)
▲代書、金主和詐團合作,讓被害者把房產抵押,被害者不僅拿不到錢,連房子都沒了。(示意圖/記者張家瑋攝)
利用不知情逃避法律責任 籲代書、金主都要有查證與防詐義務

王至德表示,就算被害人發現後去報警,金主只要裝無辜,表示只是單純借錢賺利息,不知道被害人被詐騙,代書也只要喊冤,說自己只是負責辦理抵押權設定,大多可以無罪脫身,雖然聽起來很合理,但其實這些金主有跟代書,很很多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同夥,或長期配合的共犯結構,他們巧妙利用「不知情第三人」這個完美的保護傘,逃避詐欺刑責,民事上還能合法吃掉你的房子

甚至還會逼被害人簽下本票,再故意把本票轉給另一個人,讓其他人去聲請強制拍賣財產,若被害人表示,是被騙才簽的,對方也可以說是不知情,是合法取得本票的,犯罪集團就是吃定了這種「善意第三人」的保護傘。王至德認為,現在詐騙這麼氾濫,若真的要有效打擊這種騙房慘劇,法律應該要課予這些金主跟代書一定程序的「查證與防詐義務」

其實現在律師、會計師也有備課予這種義務,如果律師、會計師取得的報酬是不法所得,也有可能被以洗錢罪法辦,既然能要求高風險行業的律師、會計師查證資金來源,那要求金主或代書某種程度地去查驗交易合法性,似乎也不是不可行。遇到明顯不合常理的高額借款設定,若金主跟代書完全免除查證義務,甚至明明知情卻裝傻,王至德批評,這跟參與犯罪有不同?「只會淪為詐騙集團反覆使用的洗錢工具」。


張家瑋編輯記者

畢業於國立台東大學華語文學系,現任《NOWNEWS今日新聞》房產及家居生活記者,在新聞媒體界已有11年工作經驗,過去從事編輯工作居多,先前曾在《蘋果日報》擔任副刊編輯、《鏡週刊》紙本編輯、《鏡新聞》網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