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投資興建【喜來登宜蘭度假酒店】之創辦人張世鈺,提告力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新公司)違法拍賣天外天公司51%股份及系爭開發案之信託受益權(即信託財產),請求力新公司損害賠償乙案,在110年3月23日由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原喜來登宜蘭度假酒店創辦人張世鈺勝訴。
張世鈺等2人提告請求「確認股權」,他們指控力新公司委由他人在2012年12月間拍賣股票,並與拍定人用低價買受該股票,且拍賣程序未通知他們到場及提出市價證明,拍賣為無效,他們對天外天公司仍有股權存在。要貝門公司將名下股權於天外天公司股東名簿之股份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給他們2人,當初他們與天外天公司在2007年9月間發起「喜來登宜蘭度假酒店」專案,共同與力新公司簽立合作開發合約,並依約提供名下之天外天公司股票,為力新公司設質,以擔保發起人及天外天公司賠償義務之履行。

▲喜來登宜蘭度假酒店。(圖/讀者提供) 在一、二審時,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世鈺等2人背書轉讓設質給力新公司的股票為記名股票,並經天外天公司完成登記,力新公司得以其設質對抗天外天公司,嗣其行使質權拍賣股票,拍定人再將股票背書轉讓予貝門公司,2人請求沒有理由,對天外天公司已無股權,判決敗訴確定。
沒想到此案在110年3月23日由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原喜來登宜蘭度假酒店創辦人張世鈺勝訴,張世鈺的法律顧問鍾博士表示,「劉貴富及陳茂榮於103年間取得天外天公司經營權後,天外天公司即一再主張力新公司所為之拍賣違法,並主張力新公司應賠償天外天公司7.89億元之損害」,然天外天公司竟在貝門公司於105年間取代力新公司地位後,將張世鈺價值數億元之股票過戶到貝門公司名下,又於105年9月間在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下,具狀自認天外天公司積欠力新公司新臺幣7.86億元之債務,又直接撤回起訴,不禁讓人懷疑。
且查天外天公司在營運正常下,在105年10至11月間又因未繳交兆豐銀行47萬元之信託管理費,致使公司價值25億多元資產於106年1月間全數過戶到貝門公司名下(董事長陳茂榮,股東皆陳茂榮家人)。張世鈺慚愧表示,本案延宕對於宜蘭鄉親及所有債權人感到非常抱歉,他稱在民事訴訟中發現,兩位承買人的資金來源相當可疑,且力新公司拍賣所得近1.8億元的資金流向,也始終交代不清。
張世鈺感嘆的說,如果天外天公司願意堅持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137號異議之訴案訴訟到底,力新公司恐已因逾期未繳交764萬元裁判費而被高院駁回,且因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判決天外天勝訴。如今,法院確定判決力新公司確實違法拍賣系爭股票及信託財產,陳茂榮恐已難自圓其說。而這一起眾所矚目的股權交易涉及受害者龐大,這起官司的結果,將讓投資人及國內銀行關注後續的發展。

▲創辦人張世鈺(中),右一標準銀行代表,右二是陳茂榮,左邊是當時的宜蘭縣長呂國華。(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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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此案在110年3月23日由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原喜來登宜蘭度假酒店創辦人張世鈺勝訴,張世鈺的法律顧問鍾博士表示,「劉貴富及陳茂榮於103年間取得天外天公司經營權後,天外天公司即一再主張力新公司所為之拍賣違法,並主張力新公司應賠償天外天公司7.89億元之損害」,然天外天公司竟在貝門公司於105年間取代力新公司地位後,將張世鈺價值數億元之股票過戶到貝門公司名下,又於105年9月間在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下,具狀自認天外天公司積欠力新公司新臺幣7.86億元之債務,又直接撤回起訴,不禁讓人懷疑。
且查天外天公司在營運正常下,在105年10至11月間又因未繳交兆豐銀行47萬元之信託管理費,致使公司價值25億多元資產於106年1月間全數過戶到貝門公司名下(董事長陳茂榮,股東皆陳茂榮家人)。張世鈺慚愧表示,本案延宕對於宜蘭鄉親及所有債權人感到非常抱歉,他稱在民事訴訟中發現,兩位承買人的資金來源相當可疑,且力新公司拍賣所得近1.8億元的資金流向,也始終交代不清。
張世鈺感嘆的說,如果天外天公司願意堅持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137號異議之訴案訴訟到底,力新公司恐已因逾期未繳交764萬元裁判費而被高院駁回,且因不得上訴第三審,而確定判決天外天勝訴。如今,法院確定判決力新公司確實違法拍賣系爭股票及信託財產,陳茂榮恐已難自圓其說。而這一起眾所矚目的股權交易涉及受害者龐大,這起官司的結果,將讓投資人及國內銀行關注後續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