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重大影響安全違建 新北將收取拆除費用

▲新北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未來強制拆除違建將向所有人收取拆除和行政費用。(圖/記者康子仁攝)
▲新北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未來強制拆除違建將向所有人收取拆除和行政費用。(圖/記者康子仁攝)

記者康子仁/新北報導

台灣違建問題多年來遲遲無法解決,以往拆除費用都由地方政府買單,新北市議會16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未來強制拆除違建將向所有人收取拆除和行政費用,不過,收費的對象僅限於惡性重大且影響公共安全等五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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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未來違建拆除必須收費的對象有五大類,包括「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公共交通及消防救災」、「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農地保育及竊佔公有土地」、「配合檢調廉政等單位拆除」等5大類20項違建行為,預計八月中旬公告實施,但一般民眾頂樓加蓋和室內違建的拆除不在收費範圍內。

根據法令規定,拆除違建的費用必須由所有人負擔,因此新北從2016年開始,曾經4度遭到監察院和內政部營建署來函糾正,而新北市早在94年還是台北縣時代就曾經將此條例送審,歷經五次叩關,第六次終於順利通過,成為繼台北市之後,第二個向民眾收取違建拆除費用的城市。

詹榮鋒說,新北市每年編列3500萬預算拆除違建,以108年公安執行拆除的29案為例,金額約180萬元,僅占總預算的5%,因此這項條例的訂定,雖然對挹注市庫效果有限,但具有遏止作用,也能避免新違建持續產生,防止公安意外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至於收費標準,拆除大隊說明,新北市將依照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每平方公尺)作為收費計算,像是鋼骨造1720元、鋼骨鋼筋混凝土造1400元、鋼筋混凝土1050元、加強磚造900元等,但若因構造、拆除工法或其他特殊情形所需費用較高者,則依實際費用收取,另外還加徵拆除費用5%,作為行政成本費用,倘逾期未繳納時,將依法移送行政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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