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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小美因討砲未成,竟然惱羞怒告王男試圖迷姦她,王男則矢口否認,辯稱兩人是情侶關係,當時雙方喝了酒,且他脫下她的衣服,親吻胸部、脖子,都有經過她同意,小美也想與他發生性行為,過程都是你情我願,但他後來想到小美即將成為人妻,一時心軟,才拒絕繼續下去。
檢方認為,小美與王男於案發前的 LINE 聊天記錄,確實有曖昧如情侶般的甜蜜對話內容,研判小美與王男交往中,且小美於案發 68 小時後才到醫院驗傷,無血液或酒精檢測值等證據,可以證明她當時已陷於不省人事的狀態,因此檢方認定,小美因討砲遭拒憤而提告,不起訴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