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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晉華與聯電外,起訴書中指出的3名涉案人,分別是陳姓、何姓與王姓3名男子,這三人曾在美光服務,在加入聯電時竊走美光技術,然後企圖將技術轉移給成立僅兩年的晉華公司。
據了解,晉華曾在四個月前在大陸法院打贏與美光的專利權訴訟官司,獲得法院下令,要求美光停止在大陸銷售的十多種固態硬碟、記憶卡和晶片。美國商務部於是在10月29日嚴格限制晉華購買美國機器和材料,不讓晉華增加工廠生產DRAM,因此也被外界將該事件歸為美中貿易戰的一環。
聯電則指出,美國政府的起訴內容實際與先前「美光對聯電提起民事訴訟」的主張內容相同,並對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起訴前沒有事先通知聯電、沒有給事件始末討論的空間表示遺憾。
聯電表示,公司研發積體電路及其他技術近40年,投注無數資源進行相關技術研發,並在世界各地擁有數以千計有效技術專利布局。對於任何聯電可能違反法律的指控,聯電都將嚴正以對,並擬竭力回應指控,並已委請律師處理,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